“墊資訴訟”真的沒風險?有待立法規范
現實生活中,有這樣一群人,當他們遭遇不公平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時,卻因自身經濟困難,付不起律師費、訴訟費而被迫放棄。這時,如果有公司愿意有償墊付打官司所需要的費用,那無疑是雪中送炭,可是這種墊資訴訟,是否真像公司承諾的那樣“毫無風險”呢?
公司可墊錢打官司
“真沒想到,在事先沒有花一分錢的情況下,我就打贏了官司。這筆欠了5年的債,終于要回來了!”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民王欣(化名)高興地告訴記者。
2006年,王欣以房產作抵押,貸款25萬元借給了某工程項目部,并與其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年利息為10%,借款期限為兩年。然而,到還款日期時,該工程項目部卻以負責人下落不明為由拒絕還款。此后,王欣又與該工程項目部重新簽訂了借款協議,但該項目部依然拒絕還款。隨后,王欣向銀行抵押的房產也被沒收了。
由于經濟拮據,王欣無力承擔案件的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一直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
去年6月,通過朋友介紹,王欣得知烏魯木齊一家商務咨詢公司在經營一項“訴訟墊資業務”,即打官司所有的費用均由該公司墊付,等當事人拿到錢或者實現訴訟利益時,再由委托人支付費用。于是,王欣找到這家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
王欣說:“按照協議規定,在案件完結后,我要按照給付標的15%到30%不等的標準向該公司支付費用。雖然這比自己直接找律師打官司費用要高,但對于像我這樣沒錢打官司的人來說,也是個不錯的選擇。因為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想追回欠款是不可能的。”
2011年12月15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某工程項目部償還王欣本金及利息合計342992元。王欣心中的“石頭”終于落地了。“原先以為沒錢就打不了官司,現在看來,還真是天無絕人之路。”王欣告訴記者,“等我拿到錢后,一定按協議履行。”
訴訟風險如何規避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律師訴訟代理的收費方式,通常由委托人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預付,但是花了錢、輸了官司或者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情形時常發生,使得當事人損失進一步擴大。
隨后,記者聯系到為王欣墊付律師代理費的商務咨詢公司。該公司經理李攀說,如果將案件委托給他們辦理,在墊付律師費后,公司會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監督。若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不能提供讓客戶滿意的服務,公司可以要求更換代理律師。另外,如果官司輸了拿不到錢,那么因打官司投入的費用損失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客戶能夠無風險參與訴訟。
既然如此,公司如何規避輸官司又賠錢的情況呢?李攀說,他們接案子時會嚴格把關,如果證據不全、訴訟時效已過或二審判決已經生效,公司就不會再去冒險。
有待立法規范
記者就此采訪了新疆律師協會常務理事、西域律師事務所律師田春亮。他說,根據現有的法律規章和行業管理制度來看,由公司“墊資訴訟”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遇到糾紛后,沒錢打官司,由商務咨詢公司在中間“牽線搭橋”,也是一件互利共贏的事情。一方面,當事人的權益可以得到及時、有效地維護;另一方面,律師在與商務公司簽訂委托協議后,可以增加“案源”。同時,有了第三方(墊資公司)的參與,律師代理案件時,不但要對當事人負責,還要接受墊資公司的監督,從某種程度來說,這對律師也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石玉剛告訴記者,“墊資訴訟”是一項新興業務,目前不好定義。總體來說,對于打不起官司的弱勢群體來說是件好事,但有關部門需要對其運作方式和法律責任進行立法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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