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要依靠人民服務人民
訪《法治湖南建設綱要》起草組組長賀安杰
《綱要》探索建立了省委領導地方立法的制度,建立了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建立了對非法干預司法活動進行備案登記和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等等,都是重大的制度創新
最近出臺的《法治湖南建設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作為一部總攬法治湖南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對法治湖南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到2020年的總體目標都作了全面的規定。
中共湖南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賀安杰,是《法治湖南建設綱要》起草組組長。近日,賀安杰就《綱要》的有關問題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專訪。
記者:建設法治湖南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請問建設法治湖南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賀安杰:最核心的內容是三句話:“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執法、深入普法、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第一句話是對法治湖南建設工作的要求,是法治湖南建設的工作著力點,突出了法治湖南建設的四個重點環節。其中,完善立法是前提,加強執法是重點,深入普法是基礎,強化監督是保障。這四句話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后,對法治建設的新要求。
第二句話就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建設法治湖南要全面貫徹落實這四句話的基本要求。
第三句話就是實現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這是法治湖南建設的總要求。其中,依法執政是對各級黨委的要求,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對各級政府的要求,是政府工作的基本準則;公正司法是對司法機關的要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人人守法是對全社會的要求,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志。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其中依法執政是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重點,人人守法是基礎和前提。
記者:《綱要》作為一部總攬法治湖南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有什么特點?
賀安杰:從總體上看,《法治湖南建設綱要》有四個方面的主要特點:
第一,體現了綱領性與指導性的統一。《綱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中央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部署,結合湖南實際,著眼于湖南科學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全局和長遠考慮,對法治湖南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要求和目標都提出了全面的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又比較注重規范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二,體現了長期性和階段性的統一。法治湖南建設是一項涉及全局和長遠的系統工程,是一個循序漸進、逐步推進的過程。《綱要》主要是要為法治湖南建設作出總體規劃,對重大制度和重點工作作出安排。不是說8月2日《綱要》公布以后,現在我們就已經是法治湖南了。
《綱要》一方面為未來十年法治湖南建設作出整體規劃,勾畫一個清晰的藍圖,一方面又根據當前法治建設的實際,對“十二五”時期法治湖南建設的重點任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措施,提出了十二項主要任務。在《綱要》中還明確提出了要求省級各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市州在省委的《綱要》發布以后,結合各自的職能和實際,研究制定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本地方貫徹落實省委《綱要》的實施意見、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同時《綱要》還確定省委要成立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年還要制定法治湖南建設的年度工作要點,明確當年工作的主要任務、具體目標和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考核監督。
可以說,《綱要》既有宏偉藍圖又遵循循序漸進、逐步推進的思路,積小成多,積小勝為大勝,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法治湖南建設,逐步實現法治湖南建設的長遠目標。
第三,體現了堅持法制統一與探索地方特色相結合。《綱要》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立足于湖南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實際,立足于我省的階段性特征,主要著眼于解決我省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當中的突出問題,使《綱要》更具有針對性,既貫徹中央的部署,又體現湖南的特色。比如《綱要》探索建立了省委領導地方立法的制度,建立了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建立了對非法干預司法活動進行備案登記和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等等,這都是重大的制度創新。
第四,體現了依法規范約束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與依法規范調節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行為和關系、保障社會主義法治秩序相統一。《綱要》一方面把規范約束公共權力作為重點,同時又不是單純就法論法,而是把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法治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貫穿在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領域。
記者:我們注意到《綱要》當中規范黨委依法執政是《綱要》的一大特色和亮點,請問《綱要》為什么把推進黨委依法執政列為法治湖南建設的核心?
賀安杰:依法執政是黨中央適應執政條件、執政環境的深刻變化,在我們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上的重大創新,是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可以說是深刻總結了我們黨自成立以來,特別是建國60多年來,革命、建設、改革開放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和創新。黨的十六大提出依法執政,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把依法執政作為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十六大以來,中央對于改革和完善黨的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對于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中央對依法執政在指導思想、原則思路、總體要求和工作重點上都作了一系列明確規定,這就為我們推進依法執政、提高各級黨委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指明了方向。
《法治湖南建設綱要》認真貫徹中央關于依法執政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探索把提高全省各級黨委依法執政的能力作為重點。《綱要》提出改革和完善黨委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完善省委領導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機制;全省各級黨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各級黨委要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加強黨內制度建設,重點對改革和完善黨委的決策機制、推進黨務公開、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健全黨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綱要》的實施,對于提高各級黨委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將發揮積極的作用。一是將會有利于提高各級黨委的法治意識和法律思維能力。二是將會有利于提高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有利于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委的決策部署的有效貫徹實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級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有利于提高各級黨委依法辦事的能力,善于運用法治的手段來促進發展、推動工作、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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