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跨出長三角地域界線 法庭采納異地律師意見
日期:2007-03-13
作者:江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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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經濟一體化,也促使長三角地區的法律服務跨出了地域界線。
律師異地辦理民事刑事案子的事例也越來越多見。
這是一起上海
律師辯護的案子。56歲的南通通州市某建筑安裝公司經理章某,因經營業績突出,在當地頗有名聲。去年夏天,章某因經濟問題被起訴。檢察機關指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章某涉嫌貪污、受賄及職務侵占。其中,貪污9萬余元,受賄0.8萬余元,侵占公司財物8萬余元。按照司法實踐,如罪名全部認定,章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章某被起訴后,其家屬專程來上海,找到上海李小華
律師事務所擅長刑事辯護的李小華
律師。李小華擔任章某的辯護律師后,經細致調查,發現章某任職的建筑公司,其性質十分復雜。十多年前,章停薪留職承包了原單位下屬的一個冷凍服務部,服務部名義上由章等10人各出資3000元、原單位出資1.86萬元組建,但最后是由章一人借款3萬元組建的。數年后,冷凍服務部歇業,章帶回40萬元回到原單位。次年,原單位以這40萬元,加上兩家下屬單位的6萬元及部分設備,成立某建筑安裝公司。公司成立后,兩家出資單位因種種原因,其資金及設備都未到位。循企業的發展軌跡,章某則是實際出資人,企業該屬私營性質。根據“誰投資,誰受益,誰擁有產權”的產權界定原則,李小華
律師提出了應該依法認定冷凍服務部和建筑安裝公司的企業性質,章某構不成職務犯罪的主體要件。經過3次開庭,通州市法院合議庭采納了
律師的辯護觀點,僅認定章某貪污4.5萬元、受賄0.85萬元,職務侵占罪名不成立,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