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諜行律師事務所”冒名招攬生意 市工商局禁發假律師廣告
日期:2007-04-29
作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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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律師發布廣告招攬生意,工商部門昨天及時叫“停”!
市工商局監測發現,近期本市部分報刊媒體上頻頻出現一則以“上海諜行
律師事務所”發布的“婚外情調查取證、婚姻調查、尋人查址、快速清理債務、商務信息調查”廣告。經調查,該
律師事務所根本不存在,系冒用
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布廣告。此外,還有一些報刊分類廣告中大量出現此類廣告,一些沒有
律師執業資格的“黑
律師”、“假
律師”混雜其中,擾亂了正常的法律服務市場。
對此,市工商局發出廣告審查提示,明確以下事項——
■發布
律師服務廣告應當具備真實、合法、有效的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或同意
律師刊登廣告的書面證明以及其他真實性證明文件;
■禁止未通過年度年檢注冊的,或者正在接受暫停執業處分的,或者受到通報批評處分未滿一年的
律師或者
律師事務所發布
律師服務廣告。本市執業
律師及
律師事務所的名單可登錄上海市
律師協會官方網站(www.aineast.com)查詢;
■禁止公職
律師、工會公職
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司
律師、公司法律顧問等以
律師名義向社會發布
律師服務廣告;
■發布
律師服務內容廣告,應當在廣告中標明該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執業證號,如果廣告中還出現
律師個人信息的(如姓名、聯系方式等),廣告中應當同時標明該
律師的執業證號;
■
律師服務廣告內容應當符合《廣告法》和《
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廣告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的宣傳,不得提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