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江西省教育廳制定并于印發了《江西省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若干規定》,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從2014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嚴格實行義務教育劃片招生(民辦學??梢愿鶕k學特色與需要自主、合理設置招生范圍),任何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都不得舉行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考試或變相考試,不得擅自附加條件作為選撥新生入學的依據。各市縣(區)要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并根據學校招生范圍、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確保就近入學的新生占絕大多數。
二、均衡配置資源,嚴禁分設重點校(班)和非重點校(班)。合理配置校舍、設備、師資等教育資源,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在義務教育階段分設重點校和非重點校,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種名目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要按照隨機的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編班過程要邀請家長、社區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參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監督。要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推進小班化教學。
三、減少家庭作業,規范教輔材料訂購。小學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可布置一些適合小學生特點的體驗式作業。小學其他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初中書面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90分鐘。要嚴格執行教輔材料“一科一輔”的規定,教輔材料購買必須遵循每個學科可選擇一種經省級有關部門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和家長自愿的原則,學校和教師不準向學生推薦、推銷或變相推薦、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四、合理安排考試,嚴禁違規組織集體補課。小學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統考。每門課每學期測試不超過2次??荚噧热輫澜稣n程標準。教育質量監測不公布學生排名。學校和教師不得在課余時間、寒暑假、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公辦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
五、堅持正確評價,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考試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禁止中小學教師違反規定授課、布置作業,禁止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校外辦班。
六、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問責機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把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綜合督導評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認定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定期開展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專項督導檢查,對違反辦學行為的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
(供稿: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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