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醫療糾紛是我國當前社會的難點問題。自上世紀90年代至今,醫療糾紛就有愈演愈烈之勢。最近,頻頻發生的醫患暴力、惡性傷醫事件更引人矚目。如何引導醫患雙方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法律人,包括律師始終在思考、在探索;同時,如何為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企業等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也是一個熱點話題,上海市律師協會醫療衛生業務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醫委會)即應此而生。
一、醫委會設立的淵源
雖然醫委會正式設立是2010年,由律協八屆理事會決定設立。但實際上,早在2002年,在市律協民事法律研究委員會中就有醫療事故法律小組。
2002年9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其用意就是規范醫療糾紛賠償案件,通過立法的方式在醫學會中設立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專門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對構成醫療事故如何賠償進行了詳細具體的規定。但同時,也開啟了醫療糾紛處理的“二元化”時代。
所謂“二元化”,就是醫療糾紛分為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以外的糾紛,構成醫療事故的,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賠償;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適用《民法通則》進行賠償,這導致實踐中醫療糾紛案件出現法律適用、鑒定機構、賠償依據的二元化走向,而且差距很大,同案不同判、類案不同判的現象非常突出,損害了法律的權威,也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和困惑。醫療事故處理小組就在這樣的背景下設立,設立當時,由于人數有限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舉辦的活動并不多,也不太為大家所熟悉。
隨著社會各界對醫療糾紛處理“二元化”現象的批評和擔憂,2010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其中專章規定“醫療損害責任”,以期改變醫療糾紛的“二元化”處理格局,并對醫療過錯、舉證責任、賠償項目等重新進行規定。《侵權責任法》的實施,再次引發了法律界對醫療糾紛案件的廣泛討論。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化解醫療糾紛,社會各界拭目以待,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上海律協八屆理事會決定將醫療事故法律小組單設為醫療糾紛業務研究委員會,希望更有利于開展活動,更深入、更有效地研究醫療糾紛的法律問題。
2012年初,醫委會的運轉逐漸走向成熟,很多律師提出“醫療糾紛業務研究委員會”的研究內容太窄,與醫療糾紛相關的法律服務,如藥品、醫療器械等,都應當受到關注,并深入研究,另外,醫療機構所涉法律問題遠遠不止醫療糾紛,因此,委員會向上海律協九屆理事會提出申請,更名為“醫療衛生業務研究委員會”。更名以后,沿用至今,并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投資所涉法律問題等領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醫委會設立的宗旨
醫委會設立的宗旨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提高醫療律師的業務水平
律師只有有作為,才會有地位,對于專業律師來說,首當其沖的是苦練內功,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專業素養。目前,醫委會委員有31名,都是醫療衛生領域的法律行家,全市關注或辦理醫療衛生業務的律師也不少。提高醫療律師的業務水平,一方面是讓委員律師起到引領作用,給全市律師樹立標桿,提高所有醫療律師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委員律師也需要不斷進步,不斷更新知識結構,真正在全市起到帶頭作用;
第二、改善醫療律師的執業環境
醫療衛生法律服務領域有許多特殊性,特別是醫療損害責任案件的處理,律師要經常和法院、衛生行政機構、鑒定機構等打交道,由于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徹底,導致醫療衛生部分領域的法治環境還有待改善,醫委會的宗旨之一就是通過組織的力量,盡可能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建設上海地區醫療衛生良好的法治環境,為醫患雙方營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氣氛,為上海地區建設“四個中心”保駕護航;
第三、提高醫療律師的影響力
雖然提倡“依法治國”有很多年了,但是真正尊重法律、尊重律師的意見,在實踐中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醫委會作為專業委員會,在提高自身法律素養、專業水平的同時,積極參政議政,積極參與國家及地方立法、積極參與行政復議、積極參與仲裁,并對醫療衛生領域重大、疑難問題進行理論探索,提升醫療律師的社會影響力,從而提升話語權,這是醫委會的第三個宗旨;
第四、拓展醫療律師的業務領域
過去,醫療律師比較多的代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案件,隨著醫療衛生領域法律服務需求的多樣化和專業化,律師參與醫療機構、藥品企業、醫療器械企業的法律事務形式逐漸多樣化和專業化,醫委會通過構建平臺,一方面積極對新型法律事務組織培訓,一方面也積極引導醫療律師參與更加廣泛的醫療衛生法律服務領域。
當然,在以上四個主要宗旨之外,醫委會還通過各種活動加強醫療律師,特別是委員律師之間的情感交流,比如舉辦文體活動、友誼比賽、建立微信群等,增加凝聚力,增強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三、醫委會的活動形式
第一、關注社會熱點法律事件
盛雷鳴會長多次強調,專業委員會要針對社會熱點法律事件進行“關注-研究-傳播”,這也是體現專業委員會價值的重要途徑。醫委會針對醫療衛生方面的法律熱點事件,如“毒膠囊事件”、“轉基因食品”、“防控H7N9禽流感病毒”、“器官捐獻”等醫療衛生領域的社會熱點,就其所涉法律問題展開研討,挖掘事件產生原因,分析其法律后果,并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研討會后,一般會制作為綜述在東方律師網上發布,供全體律師以及社會各界共同分享研究成果,其中有多次研討會吸引了媒體的主動關注和報道。通過社會熱點事件的研討會,讓公眾聽到醫委會律師的聲音,對提高醫委會影響力起到良好的效果。
第二、研究醫療衛生法律制度構建
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牽涉方方面面,醫委會圍繞醫療衛生法律制度,通過研討會、課題組等方式,來探討理論問題,為政策制定部門提供意見和建議。舉例如下:
1、參與《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的立法討論。去年,上海市政府法制辦擬制定《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醫委會從第一稿開始,就全程參與,通過座談會、研討會等方式與立法部門進行溝通交流,得到有關部門的高度肯定;
2、鑒定人出庭: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3年1月1日修改后正式施行,其中第78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直難以得到落實,特別是我們上海地區,由于2013年高院民一庭出現人事變動,導致醫學會鑒定人出庭的具體操作細則久拖不決,極大地損害了法律權威。鑒定人難以出庭的主要障礙在于證人保護制度的不健全,因此,醫委會一方面旗幟鮮明的呼吁盡快落實法律規定;同時,對操作細則進行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報送相關部門。
第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學習
1、培訓班。去年,我們醫委會與律師學院共同舉辦了一期“醫療損害律師實務培訓班”,邀請法院、鑒定機構、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資深律師就醫療損害律師實務從不同的角度來解讀,受到廣大律師的歡迎。這種培訓不僅有利于新執業律師學習醫療損害案件的辦理,也對醫委會委員等其他資深律師有很好的提高和借鑒作用;
2、業務交流。醫委會的業務交流包括內部業務交流以及外部業務交流。內部業務交流主要是醫委會委員就自己擅長的法律服務項目與其他律師進行分享;外部業務交流則是醫委會委員走出去,與外省市律協醫委會、甚至國外醫療律師互相學習,取長補短;
3、邀請相關行業專家講課。律師辦理醫療衛生行業的案件,應當對該行業有深入的了解,因此,醫委會不定期邀請相關行業,包括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醫療機構等行業資深人士來講解行業習慣以及專業知識。只有對行業的深入了解,才能更好為行業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行業避免法律風險保駕護航。
第四、舉辦疑難、重點案件討論
無論是醫委會委員,還是其他醫療律師,在辦理案件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疑難、復雜問題,而且有些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醫委會根據律師的申請以及律師協會的安排,不定期舉辦疑難、重點案件討論會。通過疑難、重點案件討論,可以拓寬律師辦案思路,提高律師辦案質量,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五、著書立說,制訂完善操作指引
作為專業委員會,要起到引領作用,需要通過一些傳播手段來實現目的。2012年,醫委會受律協委托,與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編寫《社區常見法律糾紛調處手冊(醫療糾紛篇)》,對于醫療糾紛的概念、處理原則方法,以及不同類型醫療糾紛的調處重點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另外,醫委會為了規范律師辦案,指導新律師盡快熟悉辦案程序,組織資深律師編寫了《律師辦理醫療糾紛業務操作指引》,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完善更新;
第六、常設溝通交流機制
醫療衛生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行業特點鮮明,特別是醫患糾紛,是我國目前難以解決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殺醫、傷醫案件頻發,對依法處理醫患糾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律師在辦理這些案件時,存在與相關部門溝通不暢,甚至難以溝通的問題,影響了辦案進程,不利于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因此,醫委會的宗旨之一就確定為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因為個別律師的溝通,限于溝通條件、時間空間等因素,往往難以起到滿意的效果,但作為行業組織,與相關部門的積極溝通卻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四、醫委會建設存在的困難
醫委會成立至今,雖然取得一些進步,但也存在不少困難,這些困難有些與其他專業委員會具有共性,有些是與醫療衛生行業特點息息相關,我重點介紹一下醫委會所特有的一些困難。
醫療衛生行業具有兩個特殊性,一是高度的專業性,二是行政管制程度很高。醫療衛生行業的專業性有目共睹,其所涉及的醫學、藥學,以及器械工程學等都具有高度的專業性,而且其所服務的對象是人體,人體是世界上最復雜的一個系統,再加其解決人體問題的過程無法重復,一次小小的失敗就將可能導致機體的嚴重損傷甚至死亡,所以,對專業性要求非常高;同時,醫療衛生行業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都受行政部門更加嚴格的管理,比其他公司的設立、經營、合并、解散,行政部門的監管更加嚴格。因此,醫委會在專業問題的培訓上,會面臨更大的困難,要邀請到既熟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又對專業問題有系統把握的培訓講師(包括行業資深法務專家、行政部門法規處專家、資深法官、專業律師等),需要進行更多的考察、花費更大的精力;另外,醫療衛生行業行政管制所帶來的弊端是有人治因素的影響,甚至有些部門、有些人員對律師有誤解、有偏見,因此,醫委會需要積極與相關部門主動溝通,化解誤會,共同維護醫療衛生行業的法治環境,推進醫療衛生行業法治建設。
五、醫委會拓展創新的舉措
拓展創新醫療律師法律服務的業務領域不僅是全國律師協會的要求,也始終是醫委會的宗旨之一,傳統的醫療律師主要專注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代理,醫委會在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領導下,通過各種方式,努力將醫療律師的法律服務業務領域向橫向、縱向和深處拓展創新。
第一、橫向拓展創新。將醫療律師的法律服務對象向醫療機構和患者之外的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等企業延伸。醫療律師的優勢是熟悉醫療衛生行業特點,并熟悉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等企業終端客戶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的存在的問題,從而對該類型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更具有針對性,因此,將醫療律師的業務領域橫向發展至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等企業能使醫療律師的法律功底“好鋼用在刀刃上”,實現企業和律師的雙贏。醫委會通過與衛生法學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建立溝通機制,對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等行業的疑難、熱點法律問題進行研討,從而構建平臺,將醫療律師與相關企業進行嫁接,實現醫療律師法律服務的拓展創新。
第二、縱向拓展創新。醫療律師為醫療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應當從局限于代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案件,向全方位為醫療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拓展創新。隨著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醫療機構政策的逐步落實,特別是上海自貿區的設立,醫療機構的法律服務需求涵蓋面逐步延伸,包括設立、并購、收購、上市、采購、運營等諸多領域。醫療律師熟悉醫療機構的運營特點,比較容易切入這些法律服務領域。醫委會從培訓相關法律技能、開展熱點法律事件研討、研究醫療行業重大法律課題等方面著手,縱向拓展創新醫療律師的法律服務業務領域。
第三、深入拓展創新:隨著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醫療律師深入介入醫療損害責任案件的處理成為該類型案件的客觀需求。比如,隨著民事訴訟法對鑒定人出庭的規定逐步得到落實,醫療律師從傳統的不參與鑒定(特別是代理醫療機構的律師)逐漸要參與到鑒定中去,并在法庭上有效質詢鑒定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又如,隨著人民調解制度的逐步完善,律師參與到醫療損害責任案件的調解中去,為提高人民調解的合法、公平性提供專業意見,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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