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1日、22日,上海律協律師學院聯合婚姻家事專業委員會在華東政法大學小禮堂聯合舉辦“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下的婚姻家事與財富管理”法律實務培訓班。有兩百多名律師參加本次培訓,內容涵蓋“民法典時代婚姻財產之股權分割實務”“民法典時代婚姻財產之房產分割實務”“民法典時代撫養、監護法律實務分享”“民法典時代婚姻關系及同居關系法律實務解析”“民法典時代下涉外家事法律實務分享”“民法典時代婚姻財產之其他財產分割實務分享”“民法典時代婚姻家事非訴法律實務分享”“民法典時代繼承、涉老業務法律實務分享”。
在婚姻家庭糾紛中,股權分割是極為復雜且重要的議題。尤其在民法典時代,其處理規則和司法實踐均呈現新的發展與變化。21日上午,婚家委吳衛義主任從股權概述、離婚案件中的股權問題以及非訴事項中的股權問題三方面進行闡述。
吳衛義主任通過案例指出股權性質上,主流觀點將其人身權和財產權屬性分開,不整體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歸屬等應依公司章程等認定,股權轉讓合同若無特殊事由則有效。股權價值確定是分割難點,當事人不配合提供材料等會影響審計評估,律師需掌握財務等知識。
離婚案件中,法院對不同投資形態的股權處理態度不同,分割方法也有區別,同時新《公司法》與相關司法解釋在股權轉讓規定上存在矛盾,應優先適用新《公司法》。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擅自轉讓股權的行為,在善意取得前提下認定有效,配偶可通過主張股權轉讓行為無效或確認公司決議效力等方式維權。
在非訴事項中,若婚前協議或婚內財產約定涉及股權,起草時需注意多方面細節;《配偶同意函》屬商業性文件,不具婚姻財產約定效果;對賭失敗引發的股權回購義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需依夫妻共同生產經營審查因素判斷。
其次,沈奇艷律師從撫養、監護視角闡述婚姻家事法律知識。
沈律師認為撫養權判定核心因素包括子女年齡(2 周歲以下原則隨母,8 周歲以上參考意愿)、數量性別(多子女傾向 “一人一個”)及父母條件(經濟、教育等)。變更需證明原撫養方有重大不利因素或子女環境惡化。探視權受阻可申請變更撫養權或 “人格權禁令”。法院對未盡義務父母發家庭教育令,上海等地引入社工評估。代孕子女監護權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判定,可意定或指定監護。實務中要保留撫養優勢證據與溝通記錄,法律文書需規范簽字,涉外案件注意證據公證認證。
然后,公維亮律師圍繞婚姻關系及同居關系進行了法律實務分享。
公律師指出,同居關系分為與婚外異性同居、重婚同居等四類,《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規范非婚同居財產處理,明確贈與婚外異性財產屬過錯。戀愛同居到結婚財產關系變化中,父母出資購房等情形處理需綜合多因素,法院有自由裁量權。訴訟離婚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存在多種可能認定情形。虛假婚姻中 “假離婚” 購房等財產處理存爭議,法律不支持確認離婚無效,財產分割協議需依司法實踐探討。強調辦理家事案件需具專業、責任、同理與敬畏心。
最后,趙寧寧律師展開了涉外家事法律實務分享。
隨著全球化、國際化交融的不斷深入,地球村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涉外婚姻 跨境家庭、全球移民趨勢越來越普遍。涉外家事案件因主體、客體或法律事實涉外,具有文化、法律差異等復雜性。處理時需明確管轄,注意平行訴訟和不方便管轄問題;2023 年 11 月 7 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生效后,締約國間公文書無需 “雙認證”,非公約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按原有流程辦理;域外送達與取證需嚴格依《民事訴訟法》進行;法律適用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注意常見爭議條款;申請承認國外裁判文書需避免法定不予承認情形;為域外提供法律意見要客觀中立;律師還需克服語言障礙、理解多元文化、具備國際法律思維等。
培訓次日,上海律協婚姻家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付忠文圍繞民法典時代夫妻財產分割中的房產分割實務問題展開主題分享,為本次婚姻家事領域律師培訓開啟了第二天的旅程。
付忠文律師在培訓中指出,民法典時代房產分割以 “有約從約,無約從法” 為基準,遵循協商優先、照顧子女及女方和無過錯方、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實務中爭議焦點集中在房屋來源、出資性質及家庭成員權益平衡上,常見爭議情形包括婚前購房婚后加名、共同財產購房登記在雙方及子女名下、一方用婚前財產購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性質認定、涉外夫妻房屋分割的法律適用等。其中,父母出資性質認定存在 “借貸”“贈與”“平衡” 三種司法裁判分歧,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出資能否認定為借款、受贈主體識別、“雙方 / 夫妻購置房屋” 內涵外延、與《民法典》不動產物權制度沖突、登記簿記載產權比例時的適用等困惑。付律師還給出實務建議,包括協商與合理報價、利用主貸人優勢、關注限購影響、以貢獻爭取產權、結合審執能力及及時主張權利。
隨后,陸珊菁律師分享民法典時代婚姻財產中其他財產分割實務。
陸律師強調股票分割需注意賬戶保全與混同處理,增值共享、虧損按比例承擔;存款查詢要把握起始時間、明細與子賬戶,關注大額轉賬認定;保險分割看投保時間與保費來源,給子女買保險在離婚訴訟期間可能被分割;虛擬財產歸注冊方,協商或酌情判決;員工股按歸屬時間分割;夫妻共同經營債務認定看任職、轉賬等行為。
下午,方潔律師對婚姻家事非訴法律實務進一步開展分享。
方潔律師指出婚前財產協議需從房產、股權等四維度規劃,關注核心要素;離婚協議可提供 “套餐式” 服務,需注意財產贈與子女、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稅費等問題,避免常見表述錯誤;訴訟離婚后法律服務包括房屋所有權變更、車輛使用權約定及股權價值評估;遺產繼承非訴法律服務中,律師通過與公證處協作,幫助當事人完成繼承手續。
最后,高興律師分享民法典時代繼承與涉老業務實務。
高律師認為意定監護方面,我國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意定監護存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與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職責范圍可否約定等七大爭議問題,實踐中采用 “委托代理 + 意定監護” 合同模式,監護監督主體有意定、法定和指定三種來源。遺產管理人制度方面,要從繼承制度體系談,我國繼承法有直接繼承、概括繼承、限定繼承三大原則,遺產物權變動分遺產移轉至繼承人共同體和遺產分割兩個階段,遺產管理人制度運行于兩者之間,適用于無繼承人、繼承人眾多、遺產和債務復雜等情形。
本次培訓通過以上8節專業律師實務經驗授課,讓上海的律師們在辦案策略平臺進一步交流,助力青年律師加速夯實專業素養、順應新法要求,為高質量上海婚姻家事法律事業培養人才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