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來,諸多企業紛紛采用集體勞動關系調整來度過危機,比如集體降薪、無薪休假等。中央多次出臺政策,鼓勵積極發揮集體協商在勞動關系調整中的重要作用以應對疫情影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中提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也就該問題發布了相關意見。有些地方也出臺了相關集體協商調整勞動關系的裁審規則。
然而,集體合同作為集體協商的產物,是否能必然調整個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出現沖突時如何協調?疫情背景下這些問題更加凸顯了出來,學術界和實務界眾說紛紜,由此導致了各方實踐的困惑。
市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將聯合上海市法學會、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舉辦研討會,現向各界同仁公開征集會議論文,投稿須知如下:
1.作者可圍繞會議主題自行擬定論文題目;
2.錄用的論文將以匯編形式(電子版)發布;
3.會議將邀請部分被錄用論文的作者做15分鐘的發言;
4.提交的論文須包括題目、作者、作者單位、參考文獻;
5.論文字數:4000-10000,正文字體:宋體,字號:小四;
6.請于2020年6月8日23點前將論文投稿至會議主辦方秘書處:maxinli@laodongfa.com。
若需要有關投稿或會議的更多信息,請聯絡馬鑫麗律師:13761183889
歡迎各界同仁踴躍參與!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