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律師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具體包括: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擔任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會同省司法廳制定。律師事務所可以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適合本所執行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風險代理收費不得高于標的額30%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則可實行市場調節價,市場調節價可按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辦法》指出:風險代理收費不得高于合同標的額30%;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困難群體可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律師事務所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對象的委托人,律師事務所應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