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律協要求,上海律協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實習期滿,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至今已兩年。這兩年,上海律協在面試考核標準、方法、流程上不斷進行探索與改革。經過將近一年的組織籌備和預先輔導,自2013年4月11日開始,上海律協對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的面試考核采用了更加嚴謹、更加客觀、更加公正的新辦法,即以全面查閱《實習周記》和抽題解答行規問題為主,與實習人員綜合素質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評。
實習人員的面試考核新方法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1、全面審閱《實習周記》:主要考察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經歷的真實性、連續性及規范性;
2、隨機抽題解答行規:主要考察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對律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行為準則等行業規則的了解掌握程度;
3、綜合素質評估:主要考察實習人員的言談舉止、儀表儀態、專業特長等。
在4月11日對今年第六期的實習人員面試考核中,有1名實習人員因《實習周記》不真實,3名實習人員因解答行規問題成績不夠而未能通過此次面試考核。
實習人員是律師界的新生力量、后備力量,是律師業長遠發展的關鍵因素。針對實習人員管理,上海律協已出臺多項政策,如,要求實習人員與事務所簽訂勞動合同、正常建立社保關系等。此次實施的面試考核新方法也是上海律協為了更好地把好律師“入門關”,為律師隊伍輸送優秀人才,為推動上海律師業健康發展而做作出的一項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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