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到訪新加坡的第二天,黃浦律師代表團一行在Drew & Napier律師事務所開展高密度、結構化的專題學習。圍繞“國際仲裁”主題,Drew & Napier 的律師從以下方面進行了專業分享:仲裁條款中“仲裁地(seat)”的內涵與效力;機構仲裁與臨時(ad hoc)仲裁的差異與適用;緊急仲裁及臨時措施的適用場景與程序要點;SIAC、ICC、LCIA 三大主流仲裁機構的程序風格與特點;證據獲取與披露規則的要點。同時,對 2025 年 SIAC 發布的第七版《仲裁規則》中新增亮點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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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交流中,代表團領隊、區律工委副主任饒堯律師也向新加坡同行介紹了我國 2025 年修訂《仲裁法》的主要亮點,幫助對方全面了解中國在涉外仲裁領域的制度完善與對接努力,包括明確引入“仲裁地”概念,為涉外仲裁的仲裁地選擇提供清晰的法理依據,積極對接國際通行規則;以及在特定外貿、自貿區及涉外海事等范圍有序探索放開臨時仲裁,為當事人在成本與靈活度之間提供更多選項。相關舉措體現了我國持續優化國際商事仲裁法治環境、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打造國際商事仲裁優選地的務實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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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統課程之外,Drew & Napier 還設計了線上互動環節,圍繞“如何選擇合適的仲裁員”展開問答交流。代表團成員結合辦案實踐分享難點與體會,并與新加坡律師就選擇標準、利益沖突審查、行業背景與案件匹配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現場氣氛熱烈、交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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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學習實現了規則—程序—操作的貫通銜接,有助于完善涉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設計,提升緊急救濟方案的預案化水平,增強跨境爭議解決的程序掌控能力,為服務企業“走出去”和參與國際法治合作夯實專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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