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律師聯手征集委托代理 數十中小股民欲訴杭蕭鋼構
日期:2007-05-18
作者:焦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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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張瑜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律師,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昨日聯手發起征集為杭蕭鋼構投資者維權的委托代理,截至發稿,記者從四位律師處了解到,已經有數十名中小投資者表示要參與此次集體訴訟。
“杭蕭鋼構天價合同”事件經過三個月紛爭,終于在5月14日告一段落,中國證監會經過一個月的快速立案調查,認定杭蕭鋼構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兩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
以上這些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杭蕭鋼構及其有關責任人已經構成虛假陳述行為。
事實上,正是因為杭蕭鋼構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和一些誤導性陳述,導致二級市場上該股股價出現連續異常波動,連續12個漲停后,又出現連續跌停,致使一些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
據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因此,宋一欣等四名律師昨日正式向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征集委托代理。
截至記者昨日發稿,記者從宋一欣律師處了解到,已經有二三十名投資者表示要參與訴訟,陶雨生律師處有6名投資者進行了登記,薛洪增律師處也有6位股民表示要委托。
據宋一欣律師介紹,凡投資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間曾經買入并持有、部分持有杭蕭鋼構股票,在4月29日后賣出或仍繼續持有、部分持有該股票、且買賣相抵經計算是虧損的,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仍繼續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據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投資損失基準價,作為賣出價計算虧損額。
【貼心提示】
權益受損的杭蕭鋼構股票投資者如果準備委托起訴,應準備下列材料,以供律師初步審核: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卡復印件,經證券公司蓋章的對賬單原件或收割單原件。聯系地址:北京市東直門外大街48號東方銀座寫字樓12層(100027),聯系電話:010-844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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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再度連拉四漲停
信報訊(記者焦菁)杭蕭鋼構備受爭議的超級合同昨日宣布收到第一批采購款,因此,該股股價再封漲停,這也是該股暴跌之后的再度連漲,目前其股價已經逼近前期19.70元的最高點。
杭蕭鋼構昨日公告稱,公司于5月16日收到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支付的安哥拉工程合同款項,金額分別為USD7787570.00(現匯)和USD14301745.66(信用證)。截至目前為止,安哥拉工程第一批次鋼材采購款已全部到位。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事項。
公司董事會就公司簽訂的境外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行的特別風險提醒廣大投資者: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不能對下一批次的采購、施工計劃予以確認,那么合同將面臨無法繼續履行的可能,而且合同對此情形沒有約定違約條款,因此,344億元的整個項目將可能無法全部履行完畢。
另外,昨日杭蕭鋼構還同時傳出證券事務代表被抓的消息,但截至目前,仍無法對此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