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訪中,蔣振偉律師表示,2011年發布,并于近期修訂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沒有明確提及“群租房”的概念,但是該辦法對最小出租單位、最低人均承租面積、居住人數限制有明確規定,這些規定在限制群租房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應當注意到,去租用群租房的房客本身也是迫于無奈,他們本身經濟條件有限,在房價高企、房屋租金不斷攀升的情況下,他們也是不得已才租用居住環境差、安全隱患大的群租房。要解決這類人的居住問題,只能通過政府去解決,有條件的提供諸如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廉價租房。治理群租房,還應疏堵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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