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14日電(記者華春雨 程卓)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說,中國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報告說,征地制度改革,使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包括:
--貫徹實施《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在報批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征地程序進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后拆遷”的要求,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
--各地公布實施了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達1倍以上。
--建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2-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體系。
--進一步拓展征地安置途徑,采取農業生產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維持其基本的生產條件和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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