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本市八百余名律師云集云峰劇場,參加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在這里舉辦的2013年首場雙休日講座。擔任本次講座嘉賓的是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民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特約咨詢專家傅鼎生。傅教授本次演講的專題是“虛擬資產的法律屬性 ”,傅教授的講座結合近幾年來司法實踐,將自己對虛擬資產潛心研究的成果,奉獻給各位聽課律師。
在講課中,傅教授以虛擬資產的典型案例為引子,從揭示虛擬財產的內涵和特點出發,進而分別闡述和剖析了網絡游戲道具的的法律屬性、網絡店鋪的屬性、網絡域名的法律屬性。在揭示虛擬資產的內涵和特點時,傅教授指出:所謂虛擬資產是指存在于網絡之中,具有利用價值,能獨立成為交易客體的權利;其特征主要是:網絡依附性、獨立性、可交易性、時間性。
在論及網絡游戲道具的法律屬性時,傅教授先對有關網絡游戲道具的代表性觀點進行比較分析,認為:“物權說”不能說明網絡游戲道具不能以物理的方式為權利人壟斷占有,進而實現壟斷支配;不能說明玩家支配網絡游戲道具需要他人協助;“債權說”不能說明網絡游戲道具的轉讓可以不通知債務人;不能說明網絡游戲道具的善意取得;“知識產權說”不能說明網絡游戲道具的適用規則,即無論是專利權制度、商標權制度、著作權制度,還是廠商名稱權制度、產地名稱等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都不能被適用,因為,知識產權制度沒有一般規則;“新型權利說”則不能說明網絡游戲道具權利的內容、效力;不能說明以網絡游戲道具為客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之主體為何人,以及權利義務的內容。進而提出自己對虛擬資產法律屬性的定性,傅教授指出:網絡游戲道具的法律屬性就是債權憑證,作為債權憑證他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屬于權利憑證;第二,具有可讓與性;第三,轉讓時無需通知債務人;第四,權利的內容為受領和請求特定人(游戲商)為特定給付(提供特定的游戲服務);第五,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合同法》。
在剖析網絡店鋪的法律屬性時,傅教授指出:就網絡商店而言,網絡用戶 (店主)應當向網絡服務提供者 (如淘寶網)支付一定的費用,網絡服務提供者 (如淘寶網)應當向網絡用戶 (店主)提供網絡技術支撐服務。這種因合同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債權債務關系。網絡用戶 (店主)受領并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 (如淘寶網)服務的權利為債權。
在解析網絡域名的法律屬性時,傅教授指出:民事主體對網絡域名享有權利是一種類似企業名稱權之支配權。支配權人有權在網站中使用自己的域名,有權排除他人在網站中使用自己的域名。
傅教授對虛擬資產的精辟剖析和嶄新見解,使聽課的每一位律師深受啟發。講課后,傅教授與在場的律師進行長達半個小時的互動。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