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下午,市律協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應邀參加了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上海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在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聯合舉辦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征求意見稿)研討會。律師們與教授、法官一同對意見稿進行逐條研討。出席會議的嘉賓包括顧功耘教授、楊忠孝教授、韓長印教授、沈貴明教授、高旭軍教授、葛偉軍教授、伍堅副教授、徐子良副庭長、高增軍審判長,市律協副會長、上海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鄒甫文以及市律協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蓋曉萍、周學敏、周維能等。
2016年4月12日,最高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征求意見稿)》,本次征求意見稿引發了社會各界地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共計36條,較之前的專家意見稿增設8條并作出了較大調整。本次征求意見稿內容主要涉及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效力案件、股東知情權案件、利潤分配請求權案件、優先購買權案件、直接訴訟與股東代表訴訟案件等。
研討會的上下半場分別討論前后18條司法解釋,嘉賓們逐一對相關條文進行了深刻地剖析,從法律邏輯、審判實務、司法成本、利益平衡等各個方面提出了真知灼見。蓋曉萍、周學敏、周維能三位律師代表市律協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作專題要發言。委員會的集體智慧與在場的嘉賓進行了交流、分享。委員們的專業素養及認真的態度得到了與會嘉賓的一致贊賞。
會議主持人楊忠孝教授表示,本次研討會的豐碩,充分體現了上海優秀法律人才的專業水準,成果將以書面形式于5月13日前呈交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