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傳教育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訓部、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司法部辦公廳近期聯合下發的《關于2011年在政法系統開展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推薦報名工作的通知》(司辦函[2011]第149號)轉發你們,請對照文件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做好推薦工作。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各推薦單位應認真核準《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中的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并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
2.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推薦,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報名推薦,由所屬區縣司法局審批;
3.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所屬區縣司法局)對《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審批、蓋章后,報市司法局政治部審核。
聯系人:市司法局政治部教育培訓處李黎;
聯系地址:吳興路225號2618室;
聯系電話:24029701。
特此通知。
附:《關于2011年在政法系統開展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推薦報名工作的通知》(司辦函[2011]第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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