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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8 日下午,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舉行了第一次會員大會。上海市婦女聯合會主席張麗麗、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上海市律師協會黨委書記劉忠定、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盛雷鳴、 上海市女法官協會副會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亞娟、上海市檢察官協會副會長曹蘇明、上海市第八屆律師協會會長劉正東、上海市第八屆律師協會監事長朱洪超、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劉衛萍、上海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馬屹、上海市律師協會秘書長萬恩標、 各區縣司法局律工科科長、各區縣律工委主任、各女知聯領導和 400 余名女律師 出席了會議,會議由第七屆女律師聯誼會會長李慈玲主持。張麗麗主席在會議上致辭,她對女律師聯誼會給予了高度評價,并表達了對女律師聯誼會的美好祝愿;劉忠定副局長和盛雷鳴會長也分別致辭,充分肯定了女律師聯誼會的工作。
在盛雷鳴會長宣讀完對第四屆上海市優秀女律師的表彰決定后,二十名優秀女律師上臺領取了榮譽證書。
頒獎儀式結束后,在丁偉曉副會長的主持下,李慈玲會長做了七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孫志祥副會長就女律師聯誼會章程修正草案做了說明。王小咪秘書長宣讀了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25名理事候選人產生情況和選舉辦法(草案)。全體參會女律師鼓掌通過了工作報告、章程修正案和理事選舉辦法。
隨后,全體參會女律師對第八屆理事候選人進行了投票選舉,在計票期間,女律師們表演了京劇、詩朗誦、女聲獨唱、表演唱、服裝秀等節目,精彩的文藝演出博得了參會女律師的陣陣掌聲。
經過緊張的計票統計,丁偉曉等25名理事候選人均已得票數超過投票數的一半,當選為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理事。新任理事們隨后召開了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第一次理事會會議,會議選舉黃綺為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會長,丁偉曉、裘索、羅潔、金纓、葛珊南為副會長。參會理事一致同意聘任譚芳律師為秘書長,孫彬彬、韓璐、岳雪飛、林麗娟、張艷律師為副秘書長。
最后,黃綺會長率領新一屆理事和秘書班子登臺和大家見面,并向七屆會長李慈玲獻花,感謝她在擔任七屆會長過程中的辛勤奉獻!
會議至此圓滿結束。
(信息來源:女律師聯誼會)
附件:
1、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會長、副會長名單
2、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理事會理事名單
3、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4、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章程
附件1:
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會長、副會長名單
會 長: 黃 綺
副會長: 丁偉曉
裘 索
羅 潔
金 纓
葛珊南
附件2:
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理事會理事名單
(按姓氏筆劃排序)
丁偉曉 丁美紅 王 萍 王丹鳳 安翊青
吳金蘭 張秀華 時軍莉 楊群群 沈岱青
鄒甫文 周菊妹 林莉華 羅 潔 金 纓
徐 菁 徐珊珊 袁惠芳 黃 綺 葛珊南
董月英 蔣 宏 蔣海芳 樓凌宇 裘 索
附件3:
上海市第八屆女律師聯誼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秘書長: 譚 芳
副秘書長:孫彬彬
韓 璐
岳雪飛
林麗娟
張 艷
附件4:
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章程
(1990年2月28日通過,1993年4月14日第一次修訂,1999年6月11日第二次修訂,2005年3月30日第三次修訂,2007年3月15日第四次修訂,2011年4月28日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第八屆第一次大會第五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本市女律師自愿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和法律,組織本市女律師進行各項有益身心健康的聯誼活動和提升執業能力的業務講座等活動,提高本市女律師的政治、業務素質,提高女律師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形象,促進本市乃至國內外女律師間的相互交流,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婦女工作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市婦女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六條 取得本市律師執業證書并通過年檢注冊的女律師為本會的會員。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 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九條 非本會會員接受邀請可以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經會長會議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參加會員大會的會員范圍,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若干名理事組成,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理事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但連任理事在總理事人數中的比例根據有關女性社團組織的規定作相應控制。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理事會根據需要,可設若干工作部門,各部門負責人配合秘書長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 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會議召開時,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副秘書長可以連任,但連任各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召開會員大會,并向其報告工作;
(二) 修改章程;
(三)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四)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五)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 向會員大會提出罷免、增補理事的建議;
(七)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決定理事的罷免與增補;
(八) 領導本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制定本會工作計劃,組織安排各項活動;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罷免:
(一) 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二) 無正當理由兩次不參加理事會議的;
(三) 受到上海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處分或者上海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
(四) 受到行政拘留、勞教、刑事處罰的;
(五) 有其他不適合擔任理事情形的。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章程修改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會長會議決定后召開。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上海市律師協會資助;
(二) 會員捐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使用應當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活動范圍和事業的發展,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使用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上海市律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修改時與前述程序相同。本章程報上海市律師協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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