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律師“坐”案子的風格是不同的。有的長于理論,致力于法學理論與本案案情的最佳結合,法律文書常常洋溢著濃濃的學術氣氛;有的專于原則:把握大勢、闡述精神、當庭發揮、臨場應變;還有的工于具體:每一個法律觀點都不是用自己的“嘴”說話,而是
用大量的證據摘要和法條原文說話。這里的證據,不僅包括己方的證據,還特別注意引用對方提交給法院、但有利于我的證據;這里的法條,不僅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還特別注意引用司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其風格是,在多道進攻或防御方向上,講具體、摳細節、求精確,把證據和法條引用分析到最大限度,把對方可能出的“牌”設想和應對到最大限度。我喜歡后者。我喜歡“坐”富有挑戰性、有較大發揮空間的案子。這樣的案子,每“坐”一件都有新收獲,每讀一遍案卷都有新發現,每出一次庭都有新感覺,愉悅感、成就感和自豪感常常油然而生,近萬字的《答辯狀》或《代理詞》多是在這種心境中成就的。即使敗訴了,我會問心無愧地對我的當事人說:我確實竭盡全力了。
我贊成這樣一句話,叫作功夫在庭外。案子是在庭外“坐”出來的,雙方律師在庭上所說的話不過是對其“坐”功的復述;案子是在庭外“坐”成功的,庭審活動不過是對雙方律師“坐”功的檢驗程序。很難想象,不在庭外把案子“坐”熟“坐”透,會在庭上有什么出色的表現和堅定的自信。
寫到這里,我想起一件小事:一次,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停車場,車場管理員指揮我這輛車停好后,又主動、熱情地對我說:不要著急,前面向右拐就到。聽到這句話,我的心怦然一動。我想,如果我是一名當事人,正忐忑不安地苦陷于某個案件之中,聽到這句話,一定會有一股暖意涌上心頭。我又想,律師的神圣使命不就是在當事人最無助的時候,送去陣陣暖意嗎!
一位好律師的標準到底是什么?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我感到,不能以勝敗論英雄。有些案子,無論律師多么專業和敬業,都會敗訴;有些案子,無論律師是否專業和敬業,都會勝訴;還有些案子,只有律師很專業和很敬業,才不會敗訴。當一位律師把一件案子“坐”完,他的當事人評價他說:我請的這位律師很專業,也很敬業。其實,這就是當事人眼中的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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