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海市律師協會收到一名73歲的老人張素珍致上海市老齡委的表揚信。信中表揚了老年人法律服務中心的李東方律師和李媛律師在辦理一起房屋糾紛案中,以無私的法律服務態度和高效的法律服務專業技能為張素珍老人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從而使老人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
表揚信摘錄如下:
上海市老齡委:
我叫張素珍,是一名73歲的老人。我和老伴薛春英是再婚夫妻,我們2000年結婚,雖然是再婚,但是感情一直很好。可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薛春英的女兒竟然帶著老伴到房產交易中心將我們婚后購買的產權房過戶到其女兒陳妍珺名下。老伴當時不敢講,事后寫了保證書給我,告知我產權被過戶掉的事情,并向我保證產權在過回來。可是,老伴畢竟年紀大了,一來二去,也沒搞過他女兒。沒辦法,我只能到法院起訴維權。可是我經濟條件并不好,幸好碰到了老年人法律服務中心的李東方律師和李媛律師,幫助打官司,還免去了所有的律師費。在兩位李律師的幫助下,我通過訴訟又將房子產權過戶到了老伴薛春英名下。但是,老伴和我畢竟年紀大了,我怕他女兒再帶老伴去過戶,便建議老伴將我的名字加到產證上,老伴礙于他子女的情面,要我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沒辦法我只能再次起訴。兩位李律師對我的幫助很大,尤其是李媛律師給我的印象很深,年紀輕輕,能吃苦,對我們老年人很有愛心,大熱天幫我跑東跑西,一分錢都不收我的,全是義務地幫助我。兩位李律師盡心盡力地為我維權,使我非常感動。
另外,我知道訴訟費是按照財產價值收的,對普通老百姓而言,打官司的費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尤其是像我們這種舊社會過來的家庭婦女,沒有任何經濟收入,平時的生活全是靠家人的供養,而家里的條件也都不是很好。兩位李律師幫助我申請法律援助,并請求法院免去了我的訴訟費,如此不但依法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還減輕了我的經濟負擔。這使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對我們弱勢全體的關懷,我感謝黨和政府,正是國家的司法救濟制度,才使像我們老年人的基本權益得到了保障。
張素珍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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