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所積極參與醫患雙方見證實踐見成效
隨著社會法制化的推進和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患者越來越重視自身的知情權和同意權,要求充分知曉本人病情、診治措施、愈后效果和預計費用等方面情況,自主選擇適合的治療和手術方法。為維護患者正當權益,增強醫務人員責任感,合理分擔醫患雙方的治療風險,有效避免醫患糾紛,托普律師事務所和海員醫院于2010年2月開始聯手實踐律師參與醫患雙方見證制度。
律師見證是在預定手術前1到2天,由醫患雙方提出申請,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人、親屬,主治科室的主治以上醫生,醫院醫務科負責人員以及律師共同到場,由律師見證醫患雙方的治療前談話和簽字,并對簽字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見證過程的合法性予以證明。經律師見證后,醫生應按預定方式實施治療,同時將治療效果和治療后回訪患者及其家屬的結果反饋至醫務科。患者在見證后直至治療前可自主決定隨時放棄和終止手術和治療。
見證制度實施以來,托普所共進行見證18例,患者普遍對治療和手術表示理解,對于律師見證給予肯定。院方也希望推動完善此類制度,以更好地對醫務人員的職業行為進行監督考核,真正強化醫院管理,促進醫院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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