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順利通過了《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修訂審議稿)。
本次《章程》修訂的背景是,在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實施后,根據上海市律師行業自律實踐的發展需要,現有《章程》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市律協根據今年代表大會通過的理事會報告內容決定在年內完成對《章程》的修訂。
本次《章程》修訂體現了“立足上海、著眼發展、開放務實、開拓創新”的原則。立足上海,就是立足上海律師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找出《章程》中與國家法律、上海發展不相符合、不相適應的條文加以修訂;著眼發展,就是《章程》修訂中列出的問題,都要著眼律師行業大局,著眼律師業的長遠健康發展;開放務實,就是要在此次《章程》修訂中,要本著開放務實的態度,對所有需要修訂的問題加以討論;開拓創新,就是要在此次《章程》修訂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在方式、方法上有所創新,對所需要修訂的內容事先采取分項多選擇的方式,在民主的基礎上,盡量集中多數人的意見。
本次《章程》修訂具有以下特點:
1、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的有關規章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則等,對原《章程》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和修訂。比如在修訂稿中增加了對會員進行考核的內容,增加了實習人員作為律師協會預備會員等內容;
2、增加了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以及經批準設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可以應邀成為律師協會特邀會員的規定。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加快建設,上海公司律師、公職律師人數快速發展,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處在數量上已經躍居全國第一。為了適應上海快速發展的新形勢,本次《章程》修訂立足上海實際,在對會員內容的修訂中規定,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以及經批準設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在律師協會向其發出邀請的情況下,可以應邀成為律師協會的特邀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但特邀會員的權利義務由理事會另行規定;
3、明確了代表大會召開方面的有關要求。鑒于上海律協章程僅規定了代表大會通過決議的有關要求,而對召開方面一直按慣例辦理,缺乏嚴肅性。故本次修訂中規定,二分之一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但是代表大會修改章程的,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該修訂充分體現了慎重性和權威性,也兼顧了律師代表大會能順利召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取消了常務理事會的設置。目前市律協層級包括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層級過多,各層級人員之間重復的現象嚴重,效率較低。因此,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并且參考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做法,取消了常務理事會,其絕大部分職能轉由理事會行使,部分職能轉由會長會議行使。這樣修訂不但進一步充實了理事會的職能,同時兼顧了會長會議處理日常事務的職能,將有助于提高律師協會的工作效率;
5、明確了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的章程地位。設立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是本屆理事會根據上海律師行業自律實際情況和特點所做出的重要探索,目前區縣律工委的運轉正常,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因此,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對于區縣律工委的定位、性質、名稱、人員組成、權利義務等在章程中予以規定。
附:《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八屆二次臨時會議修訂 http://www.aineast.com/info/12c4e1e79775a81eae6a0b94841e1f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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