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人代會上,市人大代表劉正東會長、徐曉青副會長同時提出了建議,要求對新《律師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去年下半年,市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啟動了對本市新《律師法》執(zhí)法情況的調(diào)研。
今年的人代會上,市人大代表錢翊梁律師提出了《關于貫徹【律師法】,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制定【關于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若干規(guī)定】的議案》。市人大常委會非常重視這一議案,要求有關單位認真研究辦理。日前,市公安局經(jīng)研究,為貫徹執(zhí)行《律師法》,保障律師更好地履行職責,特作出決定,簡化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續(xù),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第一次提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辦案單位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nèi)安排會見。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洛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辦案單位應當在五日內(nèi)安排會見。律師第一次提出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的,辦案單位應當開具《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證明書》,在偵查階段,該證明書可一次開具、多次使用。律師要求再次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可憑《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證明書》直接與看守所聯(lián)系,不再由辦案部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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