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律師代表大會于3月27日召開,與《侵權責任法》研修班時間上有沖突,為保證律師代表能參加會議,故將3月27日下午的課程延期至4月。具體時間班內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