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紅燈禁止右轉”
自從2008年年初第一次向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提交“監管土方車”相關書面意見以來,余國強代表就和土方車“卯”上了勁。如今在他的照相機里,已經拍攝了數百張的超載土方車。余國強代表指出,在加強對土方車本身監管的同時,交警部門能否在紅綠燈設置上“動一番腦筋”。“根據報道顯示,80%土方車都是在右轉彎時出的事故,能否試點在一些容易肇事的路段禁止大型車輛紅燈右行,這樣更加安全。”余國強表示,如果試點效果較好,就可以在全市推廣。
加大懲罰追究連帶責任
人大代表劉正東表示,今年他將提交一份《關于對土方車、攪拌車肇事行為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的書面意見,針對上述車輛故意超載、超速、搶紅燈等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同時追究雇主的連帶責任。
“目前,土方車只能以交通肇事罪進行處罰,如果上升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則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罰。”劉正東表示,如果查明是雇主強行要求司機超載,則將與司機同罪。
聯合執法展開巡檢
朱樹英委員則認為,市公安、建交、市政、市容檢查、工商等部門可以組成聯合執法隊,展開巡檢,一旦發現違規車輛立即予以糾正。在制度規范中,“限量裝載”和“卸點付費”必須同步,讓施工單位和運輸單位共同承擔責任。
朱樹英建議,保監會不妨健全保險公司對過錯責任人的追償制度,保險公司和過錯單位分擔巨額賠償,借助這種經濟杠桿,才能實現“保險”預防出事的初衷,而不是土方車老板“規避過錯”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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