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上海市首位民選專職律協會長,朱洪超在上任之初就苦苦思索,沒有公權力支撐,也沒有行政手段可以運用,要履行行業管理之責,靠什么?他用在任的3年時間證明,系統的管理規范體系貴為首要。
在這一思路的統領下,朱洪超制定了大量的律師管理規范和律師業務指引,形成了系統的管理規范體系,還修改了律協章程,明確規定律師協會會長的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且不得連選連任。對此,業內曾有高度評價,指出這是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朱洪超當會長后強調實行代表常任制,建立了走訪律師事務所的制度,保持與廣大律師的密切聯系,了解廣大律師的愿望和要求,并認真聽取和吸收律師的寶貴意見與建議,充實和豐富律師執業和律師業發展的新舉措,努力提升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下面這個例子很能說明當年律協的服務意識。
2001年,有律師反映,他們到各級法院去開庭,沒有一個固定的休息區或者候庭室,而是和當事人混在一起,影響律師的形象。朱洪超主動與法院進行溝通。2002年,浦東新區法院誕生了第一個嶄新的律師候庭室。這是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重要組成部分的體現,也彰顯了律師的尊嚴。此后,這一做法在其他法院逐步推開,受到了廣大律師的歡迎和好評。
在朱洪超“主政”律協期間,還建立了律師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由此拉近了律協與媒體的距離,同時為宣傳律師的形象提供了一個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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