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將“酒駕”列入刑法
日期:2009-08-14
作者: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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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中國進入“汽車時代”,近期發生的多起“酒精殺人”交通肇事案令人震驚。一樁樁血淋淋的悲劇讓人們痛心的同時也反思,到底如何通過法律的“緊箍咒”避免慘劇發生,讓駕駛員們踩下油門時慎之又慎?為此,記者采訪了本市
律師協會、交通管理部門等法律專家。
到底該定啥罪?
今年7月,四川某
律師事務所
律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一份《立法建議書》,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一項新的罪名——“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上海不少法律界人士也提出,應將“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單獨成條列入《刑法》。
上海城大
律師事務所
律師劉祖康認為,對交通肇事的處罰罪名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第一次,應按交通肇事論處,最高可判處3年。但是,如果發現是多次,甚至有酒后駕車、逃逸現象,則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按照這個罪名,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通過這樣的嚴懲起到對駕駛員的威懾作用。
如何同罪同罰?
今年7月,成都孫偉銘無證醉酒駕駛,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法院一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同月,在杭州,因駕駛改裝車撞死一名浙江大學學生的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3年。
為什么同是駕車撞死人,量刑差異如此巨大?一些市民為此提出異議,對這些肇事者到底該判多重是否有明確的標準?
上海
律師協會有關法律專家表示,由于我國法律并非實行判例法,全國各地法院在量刑上有所出入是正常的;況且每起案件具體情況不盡相同,不能進行簡單的類比。
“但目前相關法律確實需要有所修改。”劉祖康介紹,在現有的交通肇事罪中沒有涉及超速駕車、醉酒駕車,法律適用不明確。到底超速多少算情節惡劣,多少算情節特別惡劣?醉酒駕車屬于哪種?他認為,應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根據情節規定具體的量刑范圍,避免各地法院判決出現量刑差異過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