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名律師不滿茶位費 打官司戰勝潛規則
日期:2009-06-16
作者:周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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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酒店收費潛規則,4位律師將某海鮮酒店告上法庭。昨日,江岸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海鮮酒樓應在10天內退還多收取的茶位費和28元的服務費。
3月14日,褚中喜律師和3位同行一起到武漢港附近某海鮮酒店用餐,被酒店額外收取了共20元的茶位費和28元的服務費。
褚律師當即提出“不合理”,因酒店拒不退費,四人隨后提起公益訴訟。
開庭時,酒樓認為自己多收錢是“物有所值”;而褚律師代理人則指出酒樓沒有證據證明其履行了告知義務,事實上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得知判決結果后,褚律師表示,從金錢上看,維權得不償失,但是這種付出非常值得,畢竟從法律層面上否定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潛規則”或“霸王條款”,還能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