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法令雖有“被告人有辯護權”的規定,但是囿于當時歷史條件,并未建立起律師制度。1949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廢除了舊法統;連類而及,舊的律師制度也予廢止。
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雖然確立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律師辯護制度,如上海市人民法院于1953年設立了“公設辯護人”(后改為“律師”),但此后的連年政治運動,使得律師活動實際上處于停滯狀態。至1957年6月,全國僅有名不副實的專職律師2572人、兼職律師350人。57年之后直至10年“文化大革命”結束的1976年,律師活動徹底停頓了。
直至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刑事訴訟法》,專章規定了刑事犯罪當事人的辯護權,為重新建立律師制度吹響了號角。1980年8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對我國律師的性質、職責、權利、任務、資格條件及工作機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自此之后,律師隊伍才得以恢復發展。
1987年7月,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律師代表大會,宣告成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同年加入了國際律師協會。中國的律師機構、律師隊伍,隨著改革開放的勝利發展而蓬蓬勃勃、一往無前地日益壯大、迅速成長。以上海為例,1979年至2006年律師人數從16人躍增到8401人,28年里增加了540倍。1980年,上海僅有兩個法律顧問處,1984年至1990年基本上保持在40—60家,而2006年底則發展到857家,其中內資所741家,外資所代表處116家。
現在,上海以及全國各地的幾乎所有社會生活領域,都有律師涉足其間,為社會秩序的穩定、公民權益的維護和憲法、法律的實施,作出功不可歿的巨大貢獻。回首新中國成立以來律師隊伍的變化發展,真可謂巨變滄桑,令人振奮不已!
作為兼職律師,由于科研、教學以及社會工作的繁重,本人極少辦理案件,但從1984年以來偶爾參預的少量案件中,卻也同樣可以見證改革開放以來律師工作的巨大進步。
1984年獲得兼職律師資格不久,我受托擔任一件離婚案件的原告代理人。開庭審理之前,忽接主審法官電話,約見本人鄭重告知:“這次開庭,有國際婦聯代表團出庭聆審,現在決定,你可以在庭審中發言,但不要超過5分鐘。”我聽了之后,感到十分荒唐。作為原告的代理人,就必須為原告盡情傾訴相關冤情,維護并盡可能爭取應得的利益,為此,就必須陳述事實、列舉法律規定,還可能不得不與被告的代理人交鋒。
但作為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法律工作者,我也知道法官的告誡性指示自有其一定的理由,而且,這樣的指示,決不會是該主審法官的個人意見,一定是法院領導甚至更高層的指示。是否照辦,成了橫亙眼前的一道難題。左思右想,我面對法官,就以“知道了”三個字簡單作答。但在開庭之時,我盡可能言簡意賅以求縮短發言時間,同時盡可能全面陳述代理意見。
由于有國際婦女代表團一批代表在場,法官沒有、也不敢打斷我首次長達20多分鐘的發言以及后續的4次隨機發言,每次都超出了5分鐘。我不知道事后法官以及法院方面如何評論本人之表現,這件事就這樣過去而成為陳跡了。此事雖小,但足可見1984年其時法院行政領導、法官以及律師等等法律職業人的復雜而凝重的心理與期待。
就我而言,作為57年進復旦法律系學習,多少接受了一些現代法學教育的人,本能地要盡到律師的神圣責任。同時,我也認識到,只有表現為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博得國際友人的尊重。而應當諒解的是,在法官方面而言,他的確可能也是從愛國之心出發而發出那樣的指令的。
我相信,今天中國的任何一地、任何一次庭審,律師都不會接到諸如此類的指令;而如果偶或有對律師工作的非法干預,不管用什么“至上”的借口,都可能被揭諸報端網尾,成為“過街”事件而轟動。而這,就是國人(從領導到每一個公民)法律意識覺醒的表現,當然也是律師工作滄桑巨變的實證之一。
此后大約過了2年,我又代理了一件案子,合作者為一位后來成為“大腕”的年輕律師。開庭回來的路上,他忽然問我:“倪教授,你認為律師是什么?”我以當時的認識含含糊糊地答曰:“我國律師叫“人民律師”,是人民的法律工作者。”他對我的回答大搖其頭,表示否定。我問同行的王亦軍同志,她笑而不答、不置可否。
我又反問該年輕律師,他竟稱:“我認為,律師就是當事人的一只狗。”我聽了大吃一驚、大惑不解,他接著說:“你看,扔給一根肉骨頭,狗就會去搶;當事人給律師錢,律師就千方百計為當事人說話。”多少年來,我一直在思考這位年輕律師說的這一席話;同時,我或多或少地,也關注著這位律師的前行軌跡。律師的職責,律師工作的任務與本質,律師隊伍的建設等等,實際上都與諸如此類的認識息息相關。
改革開放以后的律師工作,實際上起始于對“四人幫”及其黨徒的審判。這一審判被稱為“歷史的審判”。在這一審判中,特別法庭為“四人幫”們指定了辯護律師。這些律師在對“四人幫”的審判中心勞力竭,各自作出了極大的努力。但是,人們也在反思,這次審判中諸多律師的辯護表現,究竟是否可以名垂青史,抑或瑕疵多有,甚至有些舉措可能遠遠背離了律師的職業本質,是否遠離了社會主義法治的要求有待后人評說。
經歷多年的律師隊伍建設,我們看到,如今有成千上萬的律師,不辭辛勞,不計報酬,甚至不惜個人安危、身家性命,盡心竭力地為憲法與法律的實施,為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為公平與正義的兌現而長年奮斗。其中的佼佼者,被官方或輿論推崇為為優秀律師或大律師。從審判“四人幫”時律師活動的指導思想,到早先業內人士偏激的“狗論”,到當今律師界主流對法治、對律師職業本質的相對科學、正確的認識,我以為,既是當今時代文明的重大進步,同樣也是律師隊伍、律師工作滄桑巨變的表現。
回首滄桑巨變,前瞻鵬程萬里。我國改革開放正在節節推進,廣大公眾的權利意識迅速覺醒,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法治建設,因此,我相信,中國律師隊伍還將繼續壯大,而律師界應當也能夠承擔起為公民維權、為法治拼搏、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歷史重任。
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律師進入人大、政協,成為法官、檢察官和政府官員;相信還會有越來越多的律師界精英,探尋法治建設規律,總結其豐富的實踐經驗,真切而又合孚實用撰寫法學專著,成為新時代的法學專家。
在當下金融風暴導致的全球性經濟危機中,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一枝獨秀”,既為律師服務國人、走向世界提出了更高、更為迫切的要求,也為律師大獻身手、鵬翔萬里提供了極好的機遇。
奮進吧,律師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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