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證時刻:1998年12月28日
■見證人物:中國平安財產保險上海徐匯支公司總經理諸瑜、業務經理張衛紅
■見證地點:衡山路516號上海國際網球中心富豪環球東亞酒店
上海市司法局就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發出通知。
圖片由平安保險公司提供
1998年12月28日,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與上海市司法局簽訂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總協議。
360行,行行有風險。一個偶然的機會,一個小小的念頭讓律師執業責任險成為整個職業責任險市場的領跑者。
令該險種最初的設計者也不曾想到的是,律師執業責任險的成功,點燃了內地整個職業責任保險市場,醫生、注冊會計師、公司董事與高管、工程監理、藥劑師、美容師等五花八門的職業責任保險隨之興起,并成為一個龐大的市場。
有時,我們可以將成功歸因于機遇,但我們更應該看到機遇背后那個有準備的頭腦。善于發現、及時捕捉、鍥而不舍,是成功者的秘訣,也是值得人們共同借鑒的經驗。
本版撰文首席記者薄繼東李軍邢潤峰
見證首單
耗費兩年業務新手鍥而不舍
1998年12月28日,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假借上海富豪環球東亞酒店舉行了內地首個職業責任保險——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簽約儀式。會上,平安保險與上海市司法局簽訂了總協議,并與代表當時全市300余家律師事務所的18家律師事務所分別簽訂了保單。
因律師的過失責任而引發的巨額賠償損失曾一度困擾著當時全市的4260多名執業律師。可從這一天起,律師們高度繃緊的神經可以放松不少,因為上述風險通過保險的形式轉嫁給了平安保險公司。
“該產品整個醞釀設計開發過程耗費了兩年時間,從1996年到1998年。”從中國平安財產保險上海徐匯支公司總經理諸瑜嘴里,記者得知負責該項目開發的居然是當時一名從未接觸過法律業務、剛剛到平安保險不久的業務經理張衛紅。
“或許正是因為我當時個人的人脈資源少,業務量小,才讓我有時間和動力去關注這樣的新業務。”張衛紅告訴記者,剛開始著手這項業務研究時,公司的領導甚至都不知道。“我想過了,即便不成功,也沒關系,我可以從中學點東西。”
事實上,當時關注到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不止平安保險一家,但競爭者們顯然沒有張衛紅那么執著。據了解,在廣泛征求、聽取司法部門、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相關保險條文曾修改了8次。“直到我們拿去印刷廠印刷了,還拿回來改了一次。”
記者尋訪
簽約推遲8次修改保險條款
在位于肇嘉浜路333號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上海徐匯支公司總經理辦公室里,張衛紅向記者講述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同時也是內地首份職業責任保險的由來。開局幾乎平淡無奇,甚至有點俗氣,但結局卻頗令人感到振奮。
“一次非常偶然的機會,在與一位朋友交談之時,得知上海市律師協會有一筆會費,他們想利用這筆會費為律師們做點什么。”張衛紅坦言,她是做保險的,當然想從做保險的角度參與到其中。可這一念頭,讓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最初思路雛形應運而生。
張衛紅告訴記者,幸運的是,她的這一想法得到了上海市律師協會和上海司法局有關領導的認同和支持。從此之后,每隔一段時間,她就將最新的進展和思路向時任司法局副局長繆曉寶匯報。
1998年,繆曉寶擔任了上海司法局局長的職務。在他的親自推動下,律師執業責任保險進入了實質性的啟動階段。張衛紅和她的同事們開始反復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尤其是從事不同業務的執業律師的意見,8次修改了保險條款,希望讓所有的律師都感受到有保障。
“是繆局長拍板律師執業責任保險一定要在1998年推出的。”張衛紅回憶道:“最初的簽約儀式擬定在1998年12月18日,但直到12月17日晚,我和諸瑜還在忙著修改保險條款,于是只好臨時將簽約儀式推遲到了12月28日。”
記者手記
標桿作用得益“天時地利人和”
聽了張衛紅講述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誕生故事,記者不由得發出了這樣的感慨:一項偉大的計劃未必造就一項偉大的成果,而一個小小的思想火花,只要努力去培育發展,未必不會帶來一項令人矚目的成就。
作為我國內地第一個規范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同時也是內地首個職業責任險,平安保險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帶給保險行業的是標桿的作用。
該責任險種,開創了內地全面開展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先河,并拉開了全國各地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積極投保該險種的序幕。而律師事務所全面投保“律師職業責任保險”是中國律師行業防范和化解自身執業風險,走向成熟,加快健康發展,加速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標志。
善于發現、及時捕捉、鍥而不舍,是張衛紅成功的秘訣,也是值得行內外人士共同借鑒的經驗。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也是奠定律師執業責任保險順利出籠的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只有當雙方存在共同的需求時,偶爾碰出的思想火花才可能壯大成長,最終開花結果。正如張衛紅一再強調的那樣,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出爐是“天時、地利、人和”的結果。
回顧歷史
職業責任險如“星火燎原”
1996年10月1日,隨著我國《律師法》的頒布施行,因律師的錯誤、過失、疏忽導致委托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律師都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此時,我國律師行業體制改革正處于由原來的合作制逐步向合伙制轉軌的特殊時期。
轉軌后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全面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一旦辦案風險不能及時妥善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引發索賠事件,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不僅會名譽掃地,家底不厚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還將面臨“滅頂之災”。
而我國加入WTO后,律師執業的業務范圍大幅擴展,律師事務所和外資打交道的機會和遇到的令人棘手的問題會越來越多,律師執業的風險進一步增加。正是這一背景,激發了律師事務所方面的需求。
以張衛紅為代表的平安保險正是抓住了這一機遇,和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合作,最終推出了當時的全新保險品種——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該險種推出后,深受律師們的喜愛。為更好地促進此險種的覆蓋面,市律師協會從2002年起動用會費,采用行業協會統一投保的形式,為全市所有的律師進行了保險。
上海市的做法和經驗在全國各地律師業引起了強烈反響。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很快在北京、天津、深圳、南京、廣東、杭州等地普遍推廣。
更值得一提的是,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宛如星星之火點燃了內地整個職業責任保險的市場。繼律師執業責任保險之后,醫生執業責任險、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險、公司董事與高管責任險、美容師執業責任險、工程監理執業責任險和藥劑師執業責任險等五花八門的職業責任險種紛紛面市,并在各自的領域內發揮著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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