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紅兵委員提出:環保制度創新上海應走在前頭
日期:2009-01-17
作者:顧一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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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環保,是本屆市“兩會”上代表、委員們普遍關注的話題。但如何從制度上來加強節能減排,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市政協委員、全國
律協副會長呂紅兵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上海盡快建立并實施排污權交易機制,利用現有的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這一平臺,進行排污權交易試點,并最終推向長三角乃至全國。“這是一項制度的創新,上海有能力且理應走在前頭”,呂紅兵很有信心。
所謂排污權交易,即環境資源所有權歸屬于國家、并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通過發放可交易的許可證,將一定量的排污指標賣給污染者;在獲得許可的前提下,這些指標也可在不同的企業間進行買賣,以達到排污指標的最優化配置,督促企業以“減排”換利潤。
目前,國內的環境保護主要采取行政控制手段進行,實踐證明,其持續性不強、成本過高。盡管去年以來,上海等地先后建起了環境能源交易所,但這些交易所中的交易主要集中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技術產權交易和環保項目融資,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跨地區甚至全國性的排污權交易平臺,排污權交易只有少數個案,推廣無從談起。
對此,呂紅兵認為,環保領域已被視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甚至可能成為下一輪經濟周期的主題。而上海有著全國最齊全的要素市場,并擁有領先全國的信息流、資金流、人才流集聚優勢。因此,上海可以利用環境能源交易所這個平臺,率先建立并實施排污權交易,并建立制度給予保障。
呂紅兵在提案中建議,首先要建立上海地區排污權交易的可計量制度。各區縣政府管理機構應確定區域內的污染物允許排放量,即環境容量——這是交易的前提。在總量確定的前提下,各區縣的排污權配置可以利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平臺,通過拍賣競價方式向有需求的企業配置。想轉讓排污權的單位,應向上海市相應的區、縣級政府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調查監測,確認其具備了超額削減污染物能力的,由區、縣級政府環保部門發放證書確認后,方能進交易所進行交易。
“在排污權交易過程中,政府的監督體系不可或缺”,呂紅兵這樣強調。他建議上海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要利用各種自動的連續監測手段對污染源實行技術監測。對交易成交后的買賣雙方,所在的區、縣環保部門要進行監督,促使雙方完成其承諾的污染責任,保證排放的污染物數量不超過其分配或購買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