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當法官配偶當律師,不行!靜安法院在本市率先推出“一方退出機制”
日期:2009-03-30
作者:宋寧華 特約通訊員 李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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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從根源上預防司法腐敗,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日前,靜安法院在本市法院率先推出法官配偶是
律師、需一方退出機制(簡稱“一方退出機制”)的舉措,并初見成效。
據悉,“一方退出機制”是《上海法院司法廉潔十條紀律》的新規定,只要法官的配偶是
律師的,該法官不能擔任本市各級法院的院級領導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原則上也不能擔任審判、執行等業務部門領導。
在探索“一方退出機制”舉措過程中,該院結合該院特色,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其中包括:
■召開黨組中心組擴大會議,積極宣傳“一方退出機制”的新舉措,做到人人知曉
■精心謀劃,細做工作。由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分別與配偶是
律師的干警逐一談話,了解這些同志思想動態,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做思想工作
■積極溝通,爭取支持。在確定落實“一方退出機制”的工作目標后,院領導親自向該區區委領導匯報,取得了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妥善幫助退出人員的后續安置問題
■注重預防,嚴格把關。對新進人員招錄政策做出相應調整,凡配偶是
律師的,原則上不再予以錄用
據悉,目前,靜安法院已基本達到“一方退出機制”的預期目標。現有干警配偶是
律師的共有9名,其中法官6名,書記員2名(其中1名為聘任制書記員),法警1名,在審判、執行崗位的法官5名。
經過努力,6名法官中有1名法官在本法院干部交流中,擬安排退出審判、執行崗位,有3名法官的配偶已準備上交
律師執照,有2名法官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另有1名錄用制書記員雖仍處于試用期,但其配偶也已經表示會放棄申請
律師執照。被安置人數已占應退出人數的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