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建立律師服務國企改革發展六項機制
日期:2009-04-13
作者:重慶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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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市國資委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律師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建立起律師行業服務國企改革發展的新機制。一是建立企業法律服務供給機制,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積極引導律師擔任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專項顧問或實行委托代理。二是建立國有企業法律服務協調機制,建立國有企業法律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即時交換信息,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協商解決問題。三是完善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和外聘律師在合同管理、資產重組、境內外上市、知識產權保護和訴訟仲裁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參與決策的參謀作用。四是建立法律服務人才管理機制,組建國有企業法律服務專業人才庫,制定建庫標準、程序和辦法,實行業績和信用跟蹤管理、交叉核實和綜合評估。五是建立法律服務人才選聘機制,加強有效指導和專業培訓,制定不同專業類別的執業規范指引,全面規范律師服務國有企業的業務范圍、工作內容、職責、形式和收費方式等。六是建立法律服務監督指導機制,加強誠信執業教育,強化對律師執業過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