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車禍索賠超時效 當事人一怒告律師
日期:2009-03-16
作者: 云川 李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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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的鄧某騎摩托車搭載年齡分別為19歲和16歲的兩個女兒,行駛途中被一輛對向行駛的大客車撞翻,造成鄧某的兩個女兒受傷。事發后交警部門認定大客車司機謝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鄧某因向謝某索賠一事,委托海南商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超過訴訟時限為由駁回起訴。鄧某及女兒就此將海南商匯律師事務所吳某告上法院。一、二審敗訴后,鄧某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此案發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3月12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次審理了此案。
2000年10月7日8時15分,謝某駕駛大客車從文昌往海口方向行駛,行至瓊文線30公里附近時,因強行超越一輛東風車,偏左占道撞上鄧某的摩托車,造成鄧某的兩個女兒受傷。瓊山交警認定謝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鄧某及兩個女兒無責任。
2003年,鄧某因向肇事司機謝某索賠一事,委托海南商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訴訟已超過時效,駁回了起訴。鄧某認為此事屬海南商匯律師事務所律事吳某接受委托后,沒有在訴訟有效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所致。遂將吳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56533元,海南商匯律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吳某則認為他不是案件的當事人,鄧某提出的訴訟事實嚴重失實。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以鄧某等人提供的證據不足為由,駁回鄧某及其女兒的訴訟請求。鄧某不服判決,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同樣也被駁回。鄧某又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2008年12月7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決,指令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3月12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后,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日另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