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見證上海律師制度恢復近30年的歷史進程中,王文正無疑是最合適的人選之一。這位曾經參與當年律師隊伍重建的老人,以“秘書長”、“分管副局長”和“會長”的身份在司法行政崗位上奮斗了幾十年。如今這位已跨入耄耋之年的長者,談起上海律師的發展之路仍然如頑童般興奮,最讓記者印象深刻的是他那一連串的數字“說話”。
秘書長歸隊等了20年
1979年9月13日,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戰略方針,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決定設立“司法部”。這樣,在“反右”中撤銷了整整20年的司法部得以恢復重建。緊接著,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的通知》,1980年3月,籌建3個多月的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對外辦公。
司法局恢復重建之初,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其規模似乎并不大,但司法的框架卻暗喻著“蓄勢待發”:經上海市委組織部同意,設1室4處,即辦公室、業務管理處、法制宣傳教育處、人事處和公證處,人員編制100名。
“停業”20年,一旦重新“開張”,首先急需的不是別的,而是人才,事在人為。
1959司法部撤銷后,經上海市委批準,上海市司法局連同上海市律師協會(籌)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合并辦公,司法局的各項工作歸屬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除部分進入法院外,其余的皆調入工廠企業、文教單位或離滬支援安徽淮南煤礦建設。
1980年春,聽說司法局恢復重建了,王文正趁回滬探親的機會找到了司法局局長鞠華,要求回來繼續搞法律工作。
50年代曾為上海市律師協會籌委會副秘書長的王文正,在整風反右運動中因被定性為積極宣傳“無罪推定”和“有利被告論”,被靠邊了,成了離滬支援煤炭系統工作的一員,此時,他仿佛感受到了法律的春天正在向他走來。
就在他找鞠華局長正式談話的第二天,求賢若渴的鞠局長就向上面打報告要求調王文正回滬進司法局。因為戶口問題,調動擱淺。
“但鞠局長心里一直掛著這件事。這年底,中央組織部和國家人事局聯合發文,要安排一批部隊專業干部充實政法機關,先培訓后上崗,司法部要求上海市送20名師資人員上中央政法干校學習。司法局借此機會爭得了10名外地調滬名額,王文正就是其中的一名……”
經過22年的歲月磨礪,回滬后的王文正重新干起了老本行,他擔任了上海市律師協會秘書長一職。在他個人命運的幸與不幸之間,烙上的是特定時代的印記。
666人中歸隊20人
1980年3月,上海市律師協會開始正式對外辦公。
那段時期,上海律師界有兩次轟動上海灘的集中亮相:
1980年9月,在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中,上海的韓學章和張中兩律師被指定為姚文元的辨護人;
1987年,上海發生建國以來首例持槍搶劫銀行案,律師鄭傳本出庭為主犯于雙戈女友蔣佩玲辨護,出色的駕馭語言能力和敏捷的思維,讓律師的形象通過電視全程轉播迅速提升。
“現在很多年輕人大學畢業后都想當律師,認為律師職業好,收入高,辦公很多都在高檔寫字樓里,但在恢復重建初期,由于當時人們對律師行業不了解、有顧慮,加上律師待遇差,沒有多少人想當律師的?!蓖趵细嬖V記者,他到律師協會工作后發現律師隊伍奇缺人才,1981年全市律師編制300人,實際只有100人,而這些人基本都是50年代從事法律工作的老同志。
回憶二三十年前的歷史,王文正講了兩個小故事:
1982年底,律師協會在全市范圍內做了個調查統計,發現當過律師的,學過法律的共有666人。為盡快使這些人“歸隊”,上任不久的王文正組織了一個6人小組,到各單位游說。然而動員工作收效甚微,有的對以前的“政治運動”心有余悸,有的法律知識已荒疏,還有的面臨退休不想再“折騰”了,三個月跑下來,666人中只調回來25人。
記得當時的電影局是法律人才的存量大戶,有25人。興匆匆去,悻悻然歸。人家沒有好臉給你看:“當初想從事法律工作,你們不讓干,現在50多歲了,快要退休了,誰還愿意去折騰?”
更有來實際的將你一軍“能解決房子嗎?能解決的就來”。讓王文正他們好不尷尬。
然而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三個月的不懈努力,還是有不少人歸隊了。
回想起這段經歷,王老一臉自豪:“在我們動員歸隊的對象中,有李國機、薛明仁等,李后來成為了大律師。薛后來當了司法局局長??上?,他們現在都離我們而去了”。
當然也有想當律師的,宋文績,解放前學法律的,一心想當律師,但由于家庭出身問題,解放后,被安排當了一名倉庫管理員,所以當王正文到倉庫找到她時,她激動得無以言表,后來宋文績成了上海市第一法律顧問處的一名律師。
30萬與6000平米律師會堂
律師有了,律師多了,但律師的辦公條件卻十分艱苦,不要說區一級,就是市律師協會和第一法律顧問處,也是東搬家、西遷址,前后折騰了八次,有一次竟然搬進了臨時工地,跟民工宿舍差不多。
“辦公沒有桌,開會排排坐,來訪走廊磨”的順口溜更是形象地勾勒出了當時律師的辦公狀態。
為了改善辦公條件,王老他們向規劃局申請了一塊地,選址中山西路,籌建一座6000平方米的律師會堂,當時財政撥款有限,才給了100萬,建房主要靠自籌資金。為了省錢,律協的領導親自去寶鋼“化緣”,苦口婆心之下,寶鋼無償支援了300噸鋼材。當時律師收費低,律協收取的管理費也相當有限,好不容易積攢下430萬,多年舍不得用,這次一咬牙,全投到工程中了,終于建成了一幢響當當的律師會堂。
為了推動上海律師業的發展,在朱洪超擔任會長期間,由他提出把律師向市司法局繳納管理費變為向律師協會繳納會費的建議,這得到了時任市司法局局長繆曉寶同志的大力支持。會費的繳納為上海律師業的大力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經費保障,就在2003年,上海市律師協會購買了位于肇嘉浜路均瑤國際廣場的33和35樓,終于有了自己購買的辦公場所。
如今坐在自己參與籌建的律師會堂內接受采訪,王老很有一種成就感。
7000元律師費退回6900
對律師收費的高低多少,歷來存有爭議。王老提及的一起名律師“收費風波”或許對現在有所啟迪。
1988年,揚州飲食公司在上海購置了幾輛“桑塔納”,當地管理部門認為這屬于“套購”行為,工商稽查大隊為此要查處他們。
該公司表示不服,愿意化重金來上海請大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當時滬上5家律師事務所參與其間,四家各收1000元,李國機收了3000元。由于當時名律師高收費的觀念還沒有被普遍接受,有人把這件事反映到了王文正那里。王老認為僅僅做了這點事就收7000元,不合情理,馬上開會決定讓律師們把錢交上來,留下100元5家事務所平分,其余6900元退給揚州當事人。為此王文正和李國機紅了臉。
如今提及此事,王老感慨自己當時有些“左”了,內心一直存有內疚,好在李國機很快也理解了,大家還是好朋友。
這些“歸隊”的人成了上海律師隊伍最初的人才小高地。
1981年年底,50年代法律專業畢業的老律師賀錦興患肝癌不幸去逝。司法局向民政局申請家屬撫恤金時,卻遇到了“麻煩”,說賀錦興是法律顧問處的人,屬事業單位,比機關待遇高,有規定不能向家屬發放撫恤金。
“你們知道這個所謂的待遇高究竟高多少呢?”王老細說道,“說來你們可能不相信,就高一元人民幣,當律師的每月獎金比司法局機關的人就多一元錢。”
后來,在司法局領導的關心下,經民政局同意,賀錦興的名單重新調到司法局機關,才解決了撫恤金問題。
律師體制也進行了深刻徹底的革命,從最初占國家編制的法律顧問處到1986年起實行“單獨核算、自負盈虧、自收自支、結余留用”的律師事務所再到1988年后逐步完成的合作制、合伙制、個人律師事務所等,律師學會了在市場經濟中覓食。直至今日,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作為同屬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擔負著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和維護司法公正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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