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日期:2009-01-05
作者: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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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地區有家餐飲企業停業,27名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群情激憤,稱拿不到報酬就要把事情搞大,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一名
律師介入調解。在宣傳法律知識的同時,
律師迅速計算出合理的補償金額,最終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有位婦女遛狗時,一名騎助動車男子為避狗而摔傷,原本要鬧上法庭的糾紛,經調解妥善解決。在過去一年中,徐匯區受理了9600余件民間糾紛,調解成功9467件,化解了170件有可能轉為群體性上訪和18件可能轉為刑案的糾紛,而在其中起了關鍵作用的正是各級人民調解組織。
說到人民調解員,一般總以為只是在家長里短、鄰里糾紛中做做“老娘舅”。其實這已是一種舊觀念。眼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各種利益訴求矛盾和特殊類型糾紛大量涌現,如處理不當矛盾會變為對抗,如經耐心調解則可能化干戈為玉帛。人民調解制度為解決糾紛提供了另類途徑。在徐匯區成功調解的案件中,交通事故爭議有402件、醫患糾紛為251件,在涉及舊區改造、勞動爭議等社會矛盾比較突出的領域,也建起人民調解網絡,創造了行政、司法和人民調解三聯動的調解機制,從而把矛盾盡可能地化解在基層。
有人群就難免有糾紛,如果都以訴訟途徑處理,我們的司法力量顯然難以應付,基層法官每天庭審數場,疲于奔命。而經過人民調解后矛盾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被確立有法律效力,人們對糾紛調解的心理接受度也遠超出對判決的接受度。可以說,人民調解是一種高效低成本的“綠色通道”,源于中國文化調解息訟、以和為貴的傳統,又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
人民調解員制度在本市已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全市大部分基層街鎮居(村)委都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設在居委會基層調解室每月都會調處好幾起社區糾紛。市人大代表徐曉青
律師告訴筆者,每次參加法律志愿者活動時,都有人民調解員拿著多件糾紛案,請他提供調解的法律依據。
當前,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糾紛調處力量,提高調解藝術,使當事人權利真正得到公平合理的配置,對現有的調解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本市人民調解員隊伍多為退休或下崗人員,無論是編制還是調解水平,離社會現實的需求還有相當距離。即使調解工作走在前列的徐匯區,具有法律知識背景的專職調解人員也僅占調解員總數的17.3%。最近有消息說,本市將派出百名法官和百名
律師深入社區,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這是一件好事,希望能定期舉行,長期堅持。
此外,主管部門還應集結更多社會資源,打造更寬暢的“綠色通道”。比如返聘離退休的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從
律師和在職司法工作者中招募志愿者,邀請有學識和威望的民間權威人士擔當調解員,也可以從法學、社會學等畢業生中招收實習調解員,從中培育未來的社工,在一定程度上還可緩解就業之難。要是讓新招聘的公務員和晉升干部定期參與人民調解實踐,熟悉掌握市情,體察民生,更是有百利而無一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