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講者
呂紅兵,高級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金融證券業務委員會主任,第七屆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外貿學院、上海政法學院兼職教授。政協上海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證監會第六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專職委員、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
□核心導讀
■面對這場金融風暴,中國律師業要主動應對,努力實現理念轉變、業務轉型、管理轉軌、模式轉向、監管轉換,在服務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實現中國律師發展方式自身的轉變。
■要充分理解、深刻把握律師業本身的 “服務經濟”性質,作為經濟發展的一部分,也有規律性可循,也會受到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絕不可能是金融風暴中的 “避風港”。
■在全球經濟危機形勢下,只有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問題”。中國律師必須也只能在服務經濟發展的轉型中實現自身業務的轉型和提升。
■必須比以往更關注風險、注重管理、重視規范,真正實現管理的轉軌。除了傳統的管理內容和規范事項,應當著重關注與金融危機更為相關的 “業務風險控制”與 “成本風險控制”問題。
■歷史及國際的經驗證明,唯律師事務所強大,行業方能持續發展。本次國際金融危機中美國華爾街律師事務所此消彼長的案例說明,中國律師事務所必須堅定不移地走 “大所”發展之路。
■行政和行業監管要轉換思路,即監管與服務的結合,眼前與長遠的銜接,戰略與戰術的匹配,個體與整體的兼顧。政府也應該從機制、政策、健全地方配套規章等方面推進律師業的發展。
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正在顯現,對于作為服務經濟的方式及 “服務經濟”內容的律師業,也因此會帶來深刻而長遠的變革。我個人的判斷是,從總體的和長遠的角度看, “?!敝杏小皺C”, “機”大于 “?!?,機遇大于挑戰。在此過程中,我們要主動應對,未雨綢繆,努力實現理念轉變、業務轉型、管理轉軌、模式轉向、監管轉換,在服務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實現中國律師發展方式自身的轉變。
一、理念轉變把握“服務經濟”行業性質
中國律師一定要牢固樹立服務于經濟發展,服務于經濟建設大局的 “服務觀”,充分認識法律服務的“從屬性”和 “適應性”,刻意研究國際經濟發展的規律、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出的法律服務需求,以及為此提供優質服務的方式。
不認識、不懂得、不研究、不掌握經濟規律和經濟政策,我們的法律服務業將始終處于 “盲目”、“盲從”與 “盲動”狀態,反應遲鈍、動作緩慢、跟不上、接不下的狀況將處處發生且無法改變。同時,我們又要充分理解、深刻把握律師業本身的 “服務經濟”性質,律師業是現代服務業中高端的專業服務業,作為經濟發展的一部分,也有規律性可循,也會受到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絕對不可能是金融風暴中的 “避風港”。
二、業務轉型提高服務新產業的技能
吳敬璉教授最近提出,在全球經濟危機形勢下,只有 “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才能 “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問題”。而各級政府也紛紛提出促進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建設現代產業體系、保持經濟平衡較快增長等要求,作為當前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其實這些都是理論界和實踐中發出的重要信號。中國律師必須也只能在服務經濟發展的轉型中實現自身業務的轉型和提升。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提高自主知識產權能力。因此,我國知識產權律師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良機。但是,我們不能只是局限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層面,而應向前端滲透到技術研發、向尖端伸展到技術交易、向外圍揮發到技術壟斷與壁壘解決等等領域,提高為科技創新綜合服務的能力。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因此,我們的環保律師將從目前更多側重公益性向更多的產業服務轉型。我們掌握的數據是,在今年中央政府先期拿出的1000億元人民幣 “救市”資金中,僅用于加快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工程就安排了120億元。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在依賴科學技術創新的同時必須依靠法律制度創新,例如排污權交易正是國際已盛行、國內剛開始的制度性安排。哪里有交易,哪里就有律師;不僅如此,哪里有律師,哪里就會成就交易。顯然,中國律師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疆場上可以大有作為。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大力提升我國產業的能級。對原有制造產業而言,要加大整個價值鏈中的研發、設計、新產品開發、品牌、供應鏈管理、物流、售后服務等活動的比重,實現 “制造業服務化”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國律師習慣并專注于為一般制造業提供服務的現狀則必須得到改變,要提高為“制造服務業”特別是 “現代服務業”提供服務的技能。畢竟,附加值高、價值鏈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產業才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支撐,只有服務新產業,才是中國律師可持續發展的新出路。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加速實施 “走出去”戰略。如果說前年去年有些企業 “走出去”都是 “錢多惹得禍”、 “抄底抄在半山腰”,從而遭受重創的話,此次危機可謂是中國企業 “走出去”的千載難逢的機遇。很顯然,企業 “走出去”并購、參股、投資的過程,正是中國律師 “走出去”在國際市場上大顯身手的過程,是中國本土律師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上與國際同行高手過招 “共舞”的過程。國際化、高層次、專業性的中國律師隊伍將經受洗禮,也因此而加速壯大起來。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切實解決城鄉二元化結構并加快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將產生無窮無盡的法律服務需求,特別是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將催生我們以城市開發建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房產律師、地產律師,轉向“走下去”為農村和農戶提供服務,而兩者間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服務需求,也要求我們與時俱進,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提供新服務。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加快金融創新改革的步伐。盡管美國爆發了金融危機,但金融危機并非因金融創新本身引起的。在目前環境下,我國非但不能停緩金融創新的改革步伐,而且還要積極推動市場結構、金融產品、交易機制等方面的發展創新。中國金融創新改革,特別是資本市場創新,呼喚高端金融證券律師的參與和推動。從這一角度看,具有金融、證券、財務背景的執業律師將在這一過程中游刃有余;同時,上海 “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實踐、北京建設 “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藍圖,以及天津打造北方區域性金融中心、重慶打造西南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定位,又給這些中心城市的金融證券律師提供無限良機。
三、管理轉軌著重關注兩大風險控制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華爾街的金融危機也不可避免地導致了華爾街的律所危機。 2008年10月28日,已有84年歷史的美國思瑞律師事務所通過全球合伙人決議,決定破產,最后關門日期是2008年12月1日。成立于1890年的美國海陸律師事務所也已宣告破產。金融風暴中,以美國為首的金融律師業務遭受重創,裁員、破產或者重組,是很多以金融業務為主的律所不得不面對的選擇。然而,風控良好、管理規范的律師事務所卻一枝獨秀。
另一個值得借鑒的例子是,美國三大汽車公司提出的250億美元的救助方案被國會否決。國會拒絕施以援手的主要原因是,不能認同三巨頭將行業的不景氣簡單地歸結為當前的金融危機,而拒絕承認他們自己在經營方面的問題,例如養老和福利負擔太重,工作效率和創新意識下降,削弱了與歐洲和日本公司的競爭力等等。
以上給我們的啟示是,我們必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關注風險、注重管理、重視規范,真正實現管理的轉軌。就像巴菲特所言,只有大潮退去的時候,才知道誰在裸泳。除了傳統的管理內容和規范事項,我們應當著重關注與本次國際金融危機更為相關的 “業務風險控制”與 “成本風險控制”問題。
在業務風險控制方面,我們在提倡專業化發展方向的同時,還特別要強調業務的綜合化, “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里”這是一個顛撲不破的原理。這里所謂 “綜合化”,不是簡單的專業業務的相加,而是以真正合伙體制、完善治理結構、同享利益共擔風險分配模式、規范化利益沖突審核等體制、機制和制度保障為基礎。實踐證明,沒有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為前提,業務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有,是無法控制也控制不了的。
在成本風險控制方面,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律師不能以“贏利”為唯一目的,律師事務所本身不是 “企業”,但是律師事業的發展必須建立在做大業務、控制成本的增收節支基礎上。隨著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進一步影響,企業削減成本大勢所趨,而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削減法律服務成本首當其沖,這本身就是企業 “過冬”的方式。隨著實體經濟中交易的減少,融資手段運用頻率的降低,律師的非訴訟業務銳減是正常的;或許,一定時段中企業法律糾紛上升帶來爭議解決方式如訴訟或仲裁的增加,但這個服務領域中較多采用的勝訴收費方式也決定了律師業務收入具有滯后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律師事務所仍然粗放經營,忽視成本控制,其被收購、關門大吉、裁員等問題,將必然發生。當然,這個冬天也是中國規范與規模大所 “儲備糧草”的好時機,因為國際大所的 “冬季”比我們長,我們可以恰如其分且不失時機地吸引我們發展最為缺乏的國際化人才。例如倫敦金融城這兩年總計35.5萬金融專業人員 (07年底數據)中將有6.2萬人可能會失業。金融人才如此,法律人才也會是如此。
四、模式轉向走“大所”發展之路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事業發展的主體。歷史及國際的經驗證明,唯律師事務所強大,行業方能持續發展。本次國際金融危機中美國華爾街律師事務所此消彼長的案例說明,中國律師事務所必須堅定不移地走“大所”發展之路。
在中國1.4萬家律師事務所中,必須打造100家規?;瑫r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正如國際四大會計師行引領會計產業的發展與壯大一樣,這100家所將是中國法律服務業的領頭羊與馬前卒。這里說的規模化是其業務的規模、人員的規模、客戶的規模、市場份額的規模;規范化,則說的是規章健全、治理完善、體制適應、文化優秀;如果說規范化側重內蘊,規?;瘎t側重外延;規范化產生對內的凝聚力,規?;a生對外的戰斗力;規范化催生強,規?;Q生大。當然強大之所發展之路并不否認中國律師必須滿足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的多樣化需求,如社區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但這是由另外的制度與機制來加以調整與規制的問題。
五、監管轉換管理必須和服務結合
這里所說的 “監管”,一方面指行政監管,另一方面也指行業監管。監管要轉換思路,即監管與服務的結合,眼前與長遠的銜接,戰略與戰術的匹配,個體與整體的兼顧。說到底,還是一個科學發展的思路與理念。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角度,中國律師應當在為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全面法律服務過程中取得全面的發展。同時,中國律師業的發展也應是協調的,不僅有律師人數、律所家數、業務收入等數量的增長,而且要有律師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不僅有律師業務發展、經濟地位的增長,而且要有律師社會形象、政治地位的提升;不僅有律師業的發展,而且要有律師行業管理體系的完善。而且,律師業的發展又要顯現出較好的可持續性,如律師的執業環境逐漸優化,行業的和諧度不斷增加,青年律師的發展越來越得到關注。
從政府的角度,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律師業的發展。首先是理念。對律師 “妖魔化” (幫壞人說話)、 “邊緣化” (律師沒用)、“律師暴富觀” (律師暴富且為富不仁)的認識大有人在;對律師 “工具論”的做法也普遍存在:一方面是當成擺設的 “基本不用”,卻也有把律師當政法干警的 “經常濫用”,有時卻是非市場化的指定服務的“過于重用”。其次是機制。對律師,政府應當有 “想”的機制 (即把律師業的發展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中統盤考慮), “用”的機制 (大力推行政府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制度,而且要用足、用好), “買”的機制 (即政府購買律師服務), “養”的機制 (政府出資培訓、培養專業律師隊伍,浙江、江蘇在這方面已經有很好的實踐)。再次是政策。從律師生存與發展環境角度,政府制定收費政策的出發點與歸宿點似乎還停留在重監管輕促進上;稅收政策仍然是不規范、不統一且在立意上遠遠落后律師業發展的現狀;而促進律師業發展的金融支持、人才培養政策更是空白。從律師執業環境角度,建立一種法律維權、制度維權的維權環境難度極大,侵害律師執業權、人身權的案件屢有發生。最后還有法律。新《律師法》的出臺功不可沒,而地方上應該出臺相應的地方法規,以發展、保護為基調,來促進各地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
伴隨著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中國律師在服務大轉變過程中,必須實施和實現自身發展方式的轉變,尤如地球圍繞太陽的公轉與自轉的辯證關系一般。在這個過程中,理念轉變是前提,業務轉型是內容,管理轉軌是關鍵,模式轉向是目標,監管轉換是保證。這是中國律師業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這應該就是本次國際金融危機給予我們最有益的啟示!
(文稿略有刪節,文中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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