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切換新版
當前位置: 首頁 >> 業務研究大廳 >> 研究成果

體育協會決定與行政法律研討會綜述

    日期:2009-01-16     作者: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

 

 

2008 116 下午,市律協行政法律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35樓第三會議室召開“體育協會決定與行政法律問題研討會”。

研討會邀請了上海市體育局法規處處長王才興、上海市體育局科教處研究員楊衛民、復旦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 陳乃蔚 教授和上海師范大學體育學院博導 沈建華 教授出席會議并作專題發言。研討會由該研究主任阮露魯律師主持,委員和其他律師共30余名出席了研討會。研討會主要就三個議題展開了熱烈討論,一是體育協會與行政機關之間關系,二是會員是否可以對體育協會決定進行司法救濟問題,三是我國體育協會制度發展和完善問題?,F對研討會主要內容綜述如下

一、背景介紹:體育俱樂部不服體育協會決定事件

近期武漢光谷足球俱樂部退出中超聯賽事件和廣東鳳鋁籃球俱樂部不服中國籃協俱樂部升級決定事件引起體育界、法律界和社會媒體普遍關注。200910月初,中國足球協會在事先沒有聽取武漢光谷足球俱樂部意見的情形下,對該俱樂部核心球員李偉鋒作出停賽八場的處罰,嚴重影響其聯賽保級前景,該俱樂部在與中國足球協會溝通無果后,作出退出中超足球聯賽的決定,這是中國足球職業俱樂部首次發生退出聯賽事件;200910月,廣東鳳鋁籃球俱樂部不服中國籃球協會關于俱樂部升級CBA聯賽的決定,廣東鳳鋁籃球俱樂部獲2007/2008賽季全國NBL聯賽冠軍,但按照投票規則決定升級CBA聯賽俱樂部的程序,中國籃球協會決定NBL聯賽亞軍天津榮鋼籃球俱樂部和季軍山東青島雙星籃球俱樂部升級,而NBL聯賽冠軍廣東鳳鋁籃球俱樂部落選,該俱樂部通過協會內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救濟途徑無果后,以中國籃球協會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體育協會與行政機關之間關系問題

上海市體育局法規處王才興處長指出,在處理政府與協會關系方面,體育協會應加快實體化建設進程。首先體育協會的政府主管部門應簡政放權,進一步放權于體育協會;其次國務院應當制定《體育仲裁條例》,國家建立體育糾紛仲裁制度,解決體育協會內部爭議,完善體育協會內部監督機制;再次對于體育協會業務性問題,應當由體育協會具體制定行業規則或者行業標準予以規范。

上海市體育局科教處楊衛民研究員指出,目前體育協會與政府之間關系,不是一句話能夠概括得清楚的;我國應當推動體育協會自治,進行體育行業自律管理。

上海師范大學體育學院博導 沈建華 教授指出,政府應當保障協會自治。體育協會管理下的體育賽事(如籃球聯賽、足球聯賽等)其實是我們國家和社會制度的安全閥;體育領域很多問題并不是單依靠法律所能夠解決的,如美國在聯邦層次體育領域僅頒布和施行了一部

《業余體育法》進行管理,政府介入體育管理事務比較有限,體育事務主要通過協會自治制度進行管理。

在自由討論和發言階段,復旦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一研究生認為,現在中國的行業協會性質多是半官半民的,有些協會是群眾自治性的,而體育行業的協會大多是行政性的,體育協會自治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導致會員對體育協會決定內部救濟和司法途徑方面的真空。此

外,協會自治權和行政監管權之間的界限也應區分;北京高朋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吳津律師提出,行業協會是介于政府和個人之間的獨立社會主體,功能并非政府的替補隊員,應當維護行業協會的自治權。

二、會員是否可以對體育協會決定進行司法救濟問題

復旦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主 任陳乃蔚 教授認為,是否有利于促進中國體育事業發展應當作為判斷體育行會決定是否合理的標準;我國體育法制滯后制約了體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中國現在作為一個體育強國,也應當與國外先進的體育協會管理制度接軌;按照公平、公正和公開的要求健全我國體育領域法制,會員享有對體育協會決定的司法救濟權是必要的,現有體育協會決定救濟制度沿襲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使體育協會的決定成為終局決定,會員缺乏司法救濟途徑,不利于體育事業的發展;律師協會將與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體育協會多展開合作研究活動,以推動引導體育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上海師范大學體育學院博導 沈建華 教授指出,現在體育的大環境

和小環境都需要法制規范,司法介入是必要的,如足球裁判龔建平被

追究刑事責任事例;會員對協會處罰不服,可以通過司法救濟途徑獲

得救濟。

市律協行政法律研究委員會副主任王昊東律師認為,根據《體育法》規定,體育協會是由政府組織起來的,主要職能還是根據法律授權進行行政管理;體育協會既然是依法實施行政管理的授權組織,那么其作出的處罰決定等應該可以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另外,由于俱樂部和協會之間是兩個不平等的主體,因此難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會員的權利救濟問題。

在自由討論和發言階段,主持人阮露魯律師補充了體育糾紛中會員救濟途徑背景資料,對于會員與體育協會之間的爭議,體育事業發達國家(如美國)、國際單項體育協會一般通過體育協會內部仲裁救濟(體育協會內部設立的仲裁機構裁決)、體育協會外部仲裁救濟(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和司法救濟途徑,絕大多數體育爭議通過協會內部和外部仲裁救濟途徑解決。林莉華律師事務所韋群林律師 和胡禮 君律師事務所的李亞明律師提出,行業協會自治應當有底線,即不能排除國家的司法管轄,因此,協會決定不能排除會員的司法救濟權;此外要做到真正的“協會自治”,不是行政包辦一切事務,而是從行政管理模式過渡到司法救濟管理模式;鄭紹平律師事務所的鄭紹平律師提出,從法律關系角度,體育事務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二個方面,體育有特殊性的一面,如體育競賽規則,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這方面應當尊重協會的決定,但同時體育事務也延伸到其他普遍性方面(如禁賽也涉及限制運動員的勞動權利),因此對于體育協會存在的普遍性的問題,不能排斥司法救濟途徑,我們是法治國家,體育領域不應該成為獨立王國,如我們改變思維定勢,體育法治不難辦到;劉海清律師事務所的姜毅律師申光律師事務所的周毅律師提出,體育協會有關章程仲裁條款等有關協會自治權的規定,不能排斥協會成員的司法救濟權,行政權(協會自治權)不能高于國家司法權;和平律師事務所的成靜雯律師認為,協會成員依法行使司法救濟權,有利于打破行政壟斷和行業協會不當行使自治權;萬方律師事務所的高明律師提出,球員和俱樂部之間關系是勞務合同關系,俱樂部與體育協會之間關系類似于律師和律師協會之間的關系,應由《行業協會法》來規制。關于體育行業存在的法律關系方面普遍性問題,會員得不到司法救濟權是由于體育法制不完善和執行不嚴造成的;關于體育行業的特殊性方面的問題,體育行業特色要保持;復旦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一研究生認為,要解決行業協會強制入會、仲裁缺乏聽證程序等問題,應區分具體的協會決定是行政處罰行為還是行業自律行為,才能決定協會會員是否適用司法救濟;北京高朋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吳津律師提出,如果體育協會依據行政授權行使權力,則被處罰的會員可對體育協會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體育協會決定是協會行使自治權的結果,則被處罰的會員應當充分行使體育協會內部救濟途徑解決問題。

三、我國體育協會自治制度發展和完善問題

上海市體育局法規處王才興處長首先介紹了上海市體育協會的歷史、發展和現狀,并指出了現階段上海體育協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如健身會所存在問題,健身會所發會員卡收年費后停止了營業,消費者權益受損難以保護,對健身會所會員卡制度如何進行有效監督的問題,需要建立行業協會進行監管;其次他指出體育協會是民間性的,協會應當具有服務于會員的宗旨;再次對于體育協會完善問題王才興處長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充分借鑒國外合理、先進和有效的協會管理制度,體育協會應制定行業標準和行規;二是地方人大和政府應當加強體育協會管理制度領域的立法,如已經列入上海市人大立法規劃的《上海市社會體育保障條例》;另外王才興處長提出市體育局和市律協今后對體育協會制度有關法律問題可以進一步合作研究的建議。

上海市體育局科教處楊衛民研究員指出,近期中國足協、籃協出現的問題是沒有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典型現象;體育管理體制缺陷是導致體育協會與俱樂部、球員之間管理關系不規范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現為,一是《體育法》規定和執行不完善,如《體育法》的規定存在內容過于簡單、計劃經濟色彩較厚和條文內容不嚴密等問題,《體育法》執行不到位,如體育仲裁制度至今沒有建立;二是體育協會法律制度不完善,如當時其主持起草的市體育局規范性文件《職業俱樂部管理意見》,其中倡導性條款過多,協會實質性權力只有三個;三是

體育協會自身制度建設存在不規范現象,大都照搬體育行政機關運作

模式;體育行業協會的決定存在恣意性問題,對于同一違規現象出現處罰幅度差距比較大的情況;體育協會執行行規意識和執行行規力度也都存在一定問題。

上海師范大學體育學院博導 沈建華 教授指出,近期體育界出現的這些事件不是偶然的,因北京奧運會后,媒體對體育事件的關注度提高了,二個事件所反映的問題實質是體育管理體制缺陷所導致的問題,采取以下措施有助于解決該問題,一是提高體育立法層次,在我國有關體育立法的法律效力層次比較低,除了《體育法》和國務院的《反興奮劑條例》以外,主要是部門規章、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是體育協會應有長遠理性的規范發展規劃,避免短期行為;體育協會應當克服處罰隨意性大的問題(即對不同對象同一違規行為協會處罰尺度差異過大),保障體育協會持續、健康發展;三是提高體育界人員的法律意識。如展開對運動員、俱樂部和管理層進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

 

                              (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供稿)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