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房地局發布了《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討論稿)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對此,市人大代表、上海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錢麗萍認為,新的《辦法》著力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產權管理三個機制的健全,其中供應以及售后管理環節的規定將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進行嚴格的區分,對未來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具備積極的意義,但“對于具體準入資格、定價控制等細則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對于經濟適用房制度的監管和歸責也仍比較籠統?!?
“政府規章的法律位階較低,同時作為一項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障性制度,必須提高到立法的高度,讓這項惠及于百姓的實事工程在法律的框架和軌道上健康地運作?!卞X麗萍代表向記者表示,上海市應進一步在當前出臺的政府規章的基礎上率先制訂出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地方法規。
錢麗萍代表認為,相關政府職能機構對履行住房保障職能重視不夠,管理不到位,對經濟適用房購買對象界定不明確、審查不嚴格,就會導致經濟適用房購買和轉讓過程中出現一些明顯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造成很多住房困難又買不起商品房的群眾實際被排斥在經濟適用房受益范圍之外,而囤積房子的房地產商和炒房客從中獲利。她認為,既然是惠及中低收入市民的政策,那就應該給予實實在在的保障,通過立法來確保群眾的利益能夠實現,是最穩妥的途徑和辦法。
錢麗萍代表期望,上海作為全國第一個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在經過近九年大量的實踐、摸索后應該走出一條創新之路,包括立法創新,在全國率先制定一部順應時代發展、符合地方實情的廉租住房保障性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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