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央視接連被侵權
8月21日,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與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聯合舉辦了 “視頻網站版權問題研討會”,就在同一天,律協信息網絡及電子商務研究會的律師也就奧運視頻問題展開了研討。同時引發兩個專業研究會關注的緣由,正是已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央視狀告迅雷一案。
8月4日,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將 “迅雷公司”告上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即使在全球范圍,這也可以被稱為“奧運視頻第一案”。
起訴書稱, “迅雷公司”的“迅雷看看”直播頻道,在線實時轉播央視奧運頻道播放的在吳忠市的奧運圣火傳遞。而該節目已由央視獨家授權給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負責傳播, “迅雷公司”并未獲得授權,故而索賠210萬元。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戎朝告訴記者,由于 “迅雷看看”轉播的視頻是由央視自己拍攝的,因此他們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央視的轉播權,同時也侵犯了央視的著作權。
8月13日, “央視國際”訴世紀龍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奧運轉播侵權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央視國際”以 “世紀龍”于2008年5月8日在其網站上實時轉播中央電視臺奧運頻道正在直播的奧運火炬珠穆朗瑪峰傳遞節目為由,提出了賠償410萬元的訴訟請求。這也是 “央視國際”第二次因奧運轉播權被侵犯而提起訴訟。
央視代理律師戎朝表示,奧運火炬傳遞過程中,已經有多家網站轉播涉嫌侵權,其中還包括一些后來獲得奧運網絡視頻傳播權的網站。
有報道指出,在諸多侵權案件中,視頻網站往往 “左右為難”:一方面,視頻網站以視頻內容是網友上傳難以監管為由推卸責任;另一方面,為了提高網站人氣,他們也不得不弱化監管者角色。
律師們認為, “奧運視頻第一案”不過是一個縮影。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益普及,奧運轉播的形式已從過去的單一電視轉播,發展到如今網絡、手機等新媒體紛紛加入。可以說,近兩年來,在這場侵權與反侵權的斗爭之中,幾乎所有類型的視頻網站都被卷入,無一幸免。
參與研討會的土豆網法律主管蔡先生指出,目前網上視頻傳播主要有三種方式,以PPLive為代表的在線視頻直播網站,以土豆網、優酷網為代表的分享類視頻網站及以迅雷、百度為代表的視頻搜索類網站。它們面臨的版權壓力并不相同,而其中分享類視頻網站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最多。
轉播權利,開賽前已被瓜分
2007年12月18日,中國中央電視臺 (CCTV)正式與國際奧委會簽約,宣布CCTV的新媒體平臺CCTV.com成為北京奧運會唯一一家在中國內地和澳門地區擁有官方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奧運轉播權的機構。
雖然CCTV.COM成為北京奧運會官方互聯網、手機轉播機構,但由于它在互聯網行業中的占有率和影響力較小,無法單獨承擔起將奧運賽事通過網絡傳播給廣大網民的重任。
因此,CCTV.COM成為北京奧運會官方互聯網、手機轉播機構后,先后與搜狐、PPS、優視網、騰訊、新浪、網易等門戶網站和視頻網站簽約,授予其2008北京奧運賽事的互聯網轉播授權,擴大了奧運賽事的網絡轉播渠道。
除了這些授權網站外,其他任何網站都不得對這些轉播內容進行網絡轉播。
今年2月29日,曾有媒體發布消息稱,中央電視臺 (CCTV)將與視頻播放網站土豆網和社交網站“Myspace中國”合作,以挖掘廣大網友收看北京奧運會賽事所帶來的巨大商機。但消息發布僅4天,央視國際就在其官方網站上嚴正聲明,沒有與土豆網等機構就奧運會賽事新媒體轉播達成授權協議。而之后央視公布的奧運視頻合作網站中,也沒有土豆網的身影。
8月初,央視網和土豆網合作奧運互聯網新媒體公益性聯合傳播正式上線,土豆網這才曲線 “殺入”奧運視頻網站陣營。
有消息人士透露,此次 “土豆”和央視的合作形式與之前的奧運視頻授權有所區別。
一方面, “土豆”不需向央視支付授權費用,這也是稱為 “公益”的原因;
另一方面, “土豆”提供的內容皆指向央視網的網址,同時其中并不包含直播的內容。
分析指出, “土豆”此次扮演了一個入口的角色,通過這種方式曲線參與到奧運視頻的播出之中。同時參與央視奧運互聯網新媒體公益性聯合傳播的,還有新華網、人民網等網絡媒體。
上海市信息網絡及電子商務法律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律師在談到這一現象時表示,為了維護電視轉播商的利益,國際奧委會(IOC)長期以來一直不向互聯網出售轉播權。但隨著互聯網和移動技術的發展,利用網絡、視頻以及手機轉播奧運會已日趨便利,為了適應這一現狀,國際奧委會在北京奧運會中首次將電視版權與新媒體版權分開銷售,北京奧運會也成為自視頻分享傳播以來的第一次夏季奧運會。
奧運賽事,上傳自拍亦侵權
今年7月7日,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廣電總局聯合下發了 《關于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通知》,對奧運賽事網絡轉播保護做了進一步的規定。通知規定,未經中央電視臺授權許可,其他任何互聯網和移動平臺等新媒體均不得擅自轉播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及相關活動。
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許超為此特別向公眾強調,奧運期間,無論是個人還是網站,如果在錄制比賽實況后,上傳到網絡上,無論是營利目的還是非營利目的均屬于侵權行為,違者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個人用DV拍攝的奧運會賽事畫面即使發表在個人博客上,也被視為侵權。
許超說,這里指的 “轉播”是指未經授權許可,擅自通過新媒體,同步或不同步地傳輸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視頻、音頻的行為。新媒體轉播分為兩種,一種是互聯網轉播,另一種是移動平臺的轉播。現在監管機構主要把精力放在治理通過互聯網未經授權非法轉播的問題上。
許超特別指出,如果有網友在博客上發布了相關的奧運侵權信息,應立即刪除。 “處罰不是目的,我們最關心的就是要把有害信息迅速刪除。如果是惡意侵權,我們會責令停止侵權、沒收設備、罰款,如果行為再惡劣的,我們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了。”
針對此項規定,不少網友及法律界人士也持有保留意見,某網站曾就此作了一個專門的調查,約45%的網友對禁止奧運賽事上傳表示不能理解,認為該規定壟斷意味甚濃。
但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王遷認為,個人拍攝的比賽畫面,應享有錄制者權,因此不存在侵犯國際奧委會的 “信息網絡傳播權”之說。
市律協知識產權研究會主任游閩鍵也認為,目前國際公約中所界定的轉播,只限于以赫茲波為代表的無線轉播,也就是電視轉播,而并不包括網絡、手機等新媒體,隨著目前網絡媒體的日益發展,國際公約日后可能需要作出相應調整。
市律協副會長、復旦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主任陳乃蔚表示,奧運視頻網上傳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及相關研討,對日后上海進行 “網上世博”的新探索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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