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 年12 月18 日 業務研究與職業培訓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目的、概念
1.1.1 制定目的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法律研究委員會起草,其目的系為律師提供辦理物業管理法律業務操作方面的借鑒、經驗,并非強制性或規范性規定,僅供律師在代理物業管理法律實際業務中參考。【點擊此處下載全文】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d4eeb156321a445584f0dede2111a3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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