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并非所有的律師事務所都能接受實習律師,也并非所有的律師都能帶教實習律師,帶教老師明知學生“違規”而為其提供虛假的《實習鑒定書》將可能被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記者昨日獲悉,全國律師協會出臺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明確了律師協會的實習管理職責,也對實習“律師”有了更明確的約束。 通過司法考試并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如果要開始律師生涯,需要進行一年的實習。 但上述規則對接受實習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都設定了門檻:律師事務所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業務素質高、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律師指導實習人員;無符合條件指導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不得接受實習人員;受到停業以下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律師事務所在一年內也不得接受實習人員;受到停業以上行政處罰的律師事務所在期滿后一年內不得接受實習人員。帶教老師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實習人員單干,若明知學生違規而仍向其出具虛假的《實習鑒定書》或考評意見的,將受到當地市級律師協會的行業懲戒,或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規則還要求,實習所在地的地市級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實習人員檔案,并將實習人員的有關資料輸入中國律師管理網數據庫,以備司法行政機關在核準律師執業登記時查詢。 實習律師自身也將受到規則的各種約束。如獨自承辦律師業務、以律師名義印制名片、以律師名義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或者以律師身份對外簽發法律文書等等,均屬于明文禁止的行為。 與此同時,一旦實習者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將被責令停止實習,且在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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