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規范上海市國資委系統內監管企業(以下簡稱“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業務管理,規范監管企業參與股權投資的領域和方式,引導社會融資方向,并進一步激發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傳統企業升級,上海市國資國企改革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0年5月12日印發了《市國資委關于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范發展的意見》(滬國企改革辦〔2020〕2號,以下簡稱“《基金規范意見》”)。
《基金規范意見》提醒監管企業關注基金在募集、投資、管理和退出階段都存在的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規劃在前,做好防控,完善制度建設,進而促進基金業務健康發展。本文對《基金規范意見》全文(共五大部分、21小點)進行介紹解讀,希望讀者能夠通過本文對上海市國資委對系統內監管企業基金業務的關注重點、監管要求及發展動向有所了解。同時也幫助監管企業根據指示精神更好地規范企業內基金管理和運作。
具體而言,《基金規范意見》主要對監管企業開展基金業務的原則、基金業務具有的作用和風險隱患、對基金監管的領域及方向等廣受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總覽圖例如下:
一、基金業務發展的作用和風險隱患
基金投資對象為具有高成長性的非上市企業,經過妥善管理基金,通過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最終實現資本增值。由于地方國有企業通常擁有較大規模的優質資產及利潤結余,所以政策上鼓勵國有企業參與股權投資,此舉對引導社會融資、激發國企混改具有良好促進作用。近年來,國有資本作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資人在數量和資金規模上呈快速上升趨勢,但是在私募股權基金募集、投資、管理和退出階段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
(一)基金業務發展的作用
基金投資對象通常是發展成熟期的非上市企業及上市企業的非公開發行股份,故合理投資基金可以促進金融資源在實體經濟的高效配置,激發各類生產要素活力;通過前瞻性投資也有助于早中期的初創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更好地幫助實體企業轉型,成為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并購融資的有力工具。
(二)基金業務發展的風險隱患
監管企業的基金投資在帶來巨大企業效益和社會正效應的同時也常常伴隨著風險隱患。因為管理人良莠不齊,企業內部缺乏成熟的管理機制,監管企業可能在拓展基金業務中偏離主業發展目標。同時部分監管企業存在的管理制度缺乏、防控風險意識淡薄及項目融資缺乏專業度等問題,可能導致對二三級以下企業投資基金的管理失控,不利于基金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開展基金業務的主要原則
監管企業開展基金業務要遵守原則,首先作為上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要服務主業的發展,即國家和本市的重大戰略任務;其次要根據不同的投資主體將監管企業投資基金和基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基金投資”)區分開來,同時根據不同的發起主體、戰略目標和定位區分政府投資、戰略投資和財務投資基金,分類管控;最后要控制住企業投資風險,采取完善規范章程和建立風險預警等方式依法合規加強對基金業務的管控。
開展基金業務主要原則及具體內容如下:
三、對基金業務的集中管控方式
監管企業作為投資基金的決策和責任主體,按照意見要求,應當按照基金種類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國資布局合理規劃基金業務,在投資前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制定基金管理章程加強投資風險管控,在基金到期清算后總結評估并加強管理隊伍建設。本部分將分為基金主體及募集階段、投資及管理階段和退出階段三部分闡述本次意見中對集中管理方式提出的要求,具體如下:
(一)基金主體及募集階段
1、監管企業作為投資基金的決策和責任主體,其董事會、經營層和監事會應當各負其責,子企業在監督管理下根據授權開展決策和管理基金工作。
2、為實現投資目標,監管企業應當按照基金種類劃分為政府投資、戰略投資和財務投資基金,實施分類管理。
3、監管企業結合自身主業,根據國資布局規劃基金業務,將基金規模和范圍與自身融資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要素相匹配。在投資前做好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嚴格依據程序和權限對監管企業及其子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行審批。
(二)基金投資和管理階段
1、監管企業及其子企業應當按規范訂立和完善基金章程內容,通過與其他出資人協商確定決策機制,安排合理的制度和人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基金風險管控以章程為基礎,明確專人專崗,重點關注投資方向和投資風險并建立起風險報告和處置機制,其中重大風險處置方案報告市國資委。
3、監管企業要提高基金業務流動性管理能力,通過市場化手段推動基金份額流動,科學評估資產并嚴格遵守退出程序,嚴防暗箱操作。
(三)基金退出階段
1、基金到期清算完畢后,監管企業還要開展評估工作來總結投資和管理經驗,以期為后續業務開展提供參考。
2、監管企業應當完善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機制內容應當與市場接軌。同時要針對各類基金特點構建多維度的考察評價體系,并符合基金行業通行規范要求。運用好核心管理團隊持股、跟投等工具有效調動管理團隊積極性。
四、實現基金的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
基金管理人是股權投資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鸸芾砣说闹饕氊熓前凑栈鸷贤募s定,負責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控制基金的投資風險,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監管企業應當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強管理能力,提高募資能力、提升投資水平、做好投后管理以及完善退出機制。具體如下:
五、優化對基金業務的國資監管方式
意見強調從完善監管機制、提升服務能級和營造良好環境等角度來提升對基金的國資監管水平。
優化基金業務國資監管 |
1 、完善監管體制 |
(1)完善相關管理辦法,明確監管要求; (2)深化國有創投企業市場化運作機制改革試點; (3)建立動態跟蹤、風險預警機制; (4)通過企業審計檢查對基金業務加強管理。 |
2 、提升服務能級 |
(1)推動合理布局投資,促進基金業務健康發展; (2)推動優質科技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發展; (3)支持監管企業發起設立保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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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營造良好環境 |
(1)鼓勵監管企業探索促進基金業務發展新模式; (2)推動監管企業討論交流,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3)明確基金業務容錯機制,營造勇于創新的良好氛圍; |
六、結語
資本效率和企業活力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標和價值追求,國資委作為履行出資人職能的特設機構,抓住了這個目標和價值點,出資人的權益就得到根本性的保障,職能轉變的聚焦點就沒有虛化?;鹱鳛橘Y本聯系產業的重要紐帶,合理投資基金可以促進市場化創新,助推傳統產業轉型及新興產業發展。本次《基金規范意見》為國企基金業務合規提供了重要的抓手,在按照《基金規范意見》完善相關制度規范過程中,通過強化企業內控,各司其職防控風險,可以有效地動態監測投資基金可能存在的的隱患并及早處理,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做大做強國有資本,發揮上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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