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專網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新業務健康繁榮規范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彩、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的視聽節目,防范不良內容傳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2016年4月25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6號,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隨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就《規定》的發布進行了官方解讀。
發言人指出,《規定》主要是為了重點解決與原有規章交叉重疊,處罰依據及對新業態管理不足等問題,同時《規定》還將三網融合推進過程中的成功做法及管理經驗等固定下來,為廣電和電信的雙向準入提供法律保障。
而《規定》主要制度包括:(一)強化網絡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建設。將內容安全、傳輸安全和技術安全保護制度作為業務準入的基本條件,強化主體資質的審查,明確內容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節目來源管理,強化業務主體的傳播安全保障義務;(二)完善符合新媒體特點的監管手段,增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自律規范相結合;(三)明確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從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終端管理等方面規定業務主體的共同責任,健全內容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從平臺到終端的管理;(四)規范行政許可審批流程。規范業務準入的基本門檻,劃分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等業務類別,規定不同業務由具備相應條件的特定主體實施;優化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限和省級廣電部門的審批職責;同時規定合資合作經營性業務需要備案。
(供稿:文化傳媒業務研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