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強調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體制機制。上海市人民政府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頒布了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全鏈條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并在此基礎上于2025年7月10日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以下簡稱“《醫療機構成果轉化細則》”),此舉極大激發了公立醫院科技人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熱情。然而,筆者注意到,盡管《醫療機構成果轉化細則》旨在鼓勵和推動醫院及其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但對于醫院科技人員獲得的轉化獎勵能否適用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各區稅務部門普遍要求醫院將科技人員的轉化獎勵全額計入當年工資所得,通常適用最高45%的稅率征稅。更有甚者,部分已按照財稅〔2018〕58號文享受“減半”優惠的醫院和科技人員被要求補繳稅款并加收滯納金。這無疑給積極響應國家和上海市號召、正全力推進成果轉化的公立醫院及專家教授澆了一盆冷水。
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
早在2018年5月,為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實施,提升科研人員的轉化積極性,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即財稅〔2018〕58號文)。根據該文件規定,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假設一名教授年薪60萬元,扣除五險一金個人部分約13.5萬元/年,專項附加扣除2.4萬元/年。若當年該教授通過成果轉化獲得獎金90萬元,若不適用優惠,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21,530元,計算公式為:(工資60萬 + 轉化收入90萬 - 五險一金13.5萬 - 扣除數2.4萬)× 45% - 速算扣除數181,920元 = 421,530元(若不考慮轉化收入,其正常工資應繳個稅為79,380元)。而若適用“減半”政策,則優惠后應繳個稅為225,930元,計算公式為:(工資60萬 + 轉化收入90萬 × 50% - 五險一金13.5萬 - 扣除數2.4萬)× 35% - 速算扣除數85,920元 = 225,930元。由此可見,享受“減半”稅收優惠對激勵科技人員推動成果轉化具有顯著作用。
稅務部門回應
在筆者接觸的實際案例中,區稅務部門不同意醫院科技人員的成果轉化收入適用〔2018〕58號文的“減半”優惠,認為轉化獎勵應全額計入當年薪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理由在于:公立醫院不屬于財稅〔2018〕58號文所規定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因此不能適用“減半”稅收政策。稅務部門的依據是《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國辦發〔1999〕78號),其中明確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以推進科技進步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從事社會公益為主的科學研究、技術咨詢與服務活動。醫院作為醫療機構,不屬于科研單位;同理,也不屬于高等院校,故不享受該項“減半”優惠。
筆者拙見
一、公立醫院的職能
公立醫院是醫療體系的核心,除提供醫療服務外,也深度參與醫學科學研究,主要體現在:
臨床研究:尤其是三甲公立醫院,是開展臨床試驗和轉化醫學研究的主要場所,例如承擔藥物和醫療器械的臨床試驗。
科研平臺:許多三甲醫院申請并建設各類科研平臺,如各地設立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就明確要求依托三級甲等醫院建設。這些中心需具備一定的科研用房、儀器設備等條件,并開展協同創新、學術交流與人才培養工作。
科研項目:三甲公立醫院還承擔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按規定提交科技報告。
此外,許多公立醫院(尤其是三甲醫院)接受高等學校管理,其醫務人員多兼具高校教授頭銜,承擔碩士、博士培養任務,充分體現產教研融合。例如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海軍軍醫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等。
不僅如此,公立醫院還擔當醫學科研主力軍。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為例,其附屬醫院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上占據了醫學院總項目數的60%以上,成為醫學科技創新的中流砥柱。而從全國范圍看,這種醫院主導的科研模式成效顯著。2024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立項數排名前十的醫院中,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以297項高居榜首,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183項位列第二,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66項位居第三。這些醫院的共同點是臨床與科研緊密聯動,通過高水平研究平臺吸引優秀人才,圍繞疾病診療關鍵問題開展系統性研究。公立醫院作為醫學科研“主力軍”的格局已不可動搖,它們正成為推動醫學進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核心力量。
因此,盡管公立醫院的首要職責是醫療衛生服務,但其在醫學研究領域的重要作用與科研職能不容忽視。
二、公立醫院的性質
公立醫院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并管理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屬于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應急、醫學教育與科研等社會職責,其運營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和醫療服務收入。這一性質與國辦發〔1999〕78號文中提出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國家財政給予經常性經費補助”的要求并不沖突。
三、法律依據
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中共上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科研活動自主權的實施辦法(試行)》(滬科規〔2019〕2號),其中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屬于“科研事業單位”。
結語
科技成果轉化的本質在于推動技術成果產品化、市場化,服務于社會大眾。黨中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旨在“打破”行政監管本位思維,清理“僵尸專利”“休眠專利”,激發一線科研人員的轉化熱情,推動全面創新。公立三甲醫院作為臨床研究的前沿陣地,在藥物、醫療器械等新技術新方法的轉化應用方面,比傳統科研機構更具效率優勢。
自《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實施以來,上海市科委等部門深入貫徹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精神,從“行政審批”轉向“促進、引導與服務”,簡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程序,大幅提升了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相比之下,個別區稅務部門的做法與黨中央、上海市政府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及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政策導向相悖,對公立三甲醫院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造成不利影響。期望上海稅務部門能依據《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結合財稅〔2018〕58號文,盡快明確公立醫院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入的稅收優惠措施。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