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曝光雖有力有效 但制度建設才是根本 網絡反腐話題引來代表委員觀點交鋒
來源:解放日報
日期:2013-01-31
作者:集體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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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毅委員:檢察機關應主動追蹤調查
從正面意義來講,這是群眾監督的一部分。網絡反腐就像是牽出一個線頭,接下來的事情需要有關機構介入追蹤。涉及網絡曝光、群眾呼聲大的事情,檢察機關應當主動依法調查這些社會熱點后面的職務犯罪行為。比如染色饅頭,為何在例行檢查的體制下能順利過關,檢察機關應主動調查其中是否有瀆職行為。
厲明代表:民間反腐是對政府的督促
網絡反腐是一種民間行為,雖然不是專業的,但不能因此就忽視網絡反腐。這也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督促。
游閩鍵委員:網絡反腐力度更具優勢
網絡反腐具有一些傳統方式不具備的優勢。雖然法律賦予公民舉報的權利,但實際行使起來很困難。如今,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成為反腐主體,而且網民可以互相補充,將完整的信息公布出來。現實中的舉報,多于60%的舉報人都受到報復,而網絡的匿名性讓舉報更安全。網絡的速度也非傳統方式可比,有什么事情,可以即時播報。這些都保證了網絡反腐的速度、廣度和力度。
呂紅兵委員:及時建立事后澄清機制
網絡反腐要在法律的框架內,不得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極有可能在事實不清、證據不清的情況下,損害他人的名譽權;也有可能產生難以控制的社會風險,讓社會對某些機構產生惡感,例如紅會被指“買別墅”事件。應該建立澄清機制,對于查下來確無此事的,要及時為被舉報人或機構澄清,消除影響。
許佩琴委員:有效應用也要法律規范
網絡反腐在舉報壞人的同時,也容易誤傷好人。有人出于某種目的發布信息,甚至捏造信息,會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網絡反腐既要有效應用,又要運用法律手段規范。
孫潮代表:司法機關應公正冷靜研判
不能過度相信網絡信息。海量網絡信息對司法機關執法辦案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司法機關不能過多受輿論影響,而應該獨立調查,公正冷靜研判,既保持自由裁量空間,又考慮社會公眾接受程度。
殷嘯虎委員:加強制度建設堵住漏洞
反腐不能靠網絡,要靠執政黨、要靠制度化。僅僅靠網絡,絕對不行。其積極意義,恰恰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加強制度建設,堵住漏洞,才是根本。舉報成功率很高,說明還有很多腐敗沒有被發現,反腐需加大力度。
梁慶云代表:傳統媒體須加大監督力度
加強反腐深入人心,產生實效得靠制度突破,還靠輿論監督。民間的網絡反腐現在很熱鬧,傳統主流媒體是不是更應該對腐敗現象加大報道監督力度?輿論監督對腐敗的震懾力應該是很大的。
李碧影委員:建年度廉政約談“體檢制”
建議建立年度廉政約談“體檢制”,及時提醒領導干部和要害崗位公務人員注意糾正一些不合廉政規范的做法。重視和鼓勵對貪腐的舉報,對于非傳統的舉報渠道,如發現微博等相當于公開舉報的信息,也要及時納入受理視角,及時通過微博告知公眾已關注和處理的情況,對假舉報之名惡意誣告陷害的也應該予以懲處。盡快落實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公示陽光法案,建議規定“裸官”不得擔任高級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