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診療”問題“為難”滬上律師律師建議應強制醫院復印病歷
日期:2007-01-24
作者: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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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近日有關報道引發社會對醫院診療問題的關注。如果醫院把就診者沒病按有病治、小病按大病治,究竟屬醫療事故、醫療欺詐抑或構成詐騙犯罪?
市律師協會昨天舉行“醫療事故、醫療欺詐、醫療詐騙法律研討會”。如果把上述醫療行為稱為“過度診療”,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三方面的律師大都感到,單靠法律難以制約過度診療行為,倒是強制醫院主動復印病歷給患者會起到克制作用。
刑法律師:
過度診療適用刑法不切實際
讓過度診療的醫生“吃官司”,這是不少患者的愿望。但律師協會刑法研究會委員張培鴻昨天表示,目前廣大患者的這一愿望還是不切實際的。
我國目前與醫療有關的罪名有非法行醫罪(沒有醫師資格而行醫的)和醫療事故罪(醫生重大過失導致嚴重后果),但沒有“過度診療罪”。
在該研究會副主任王嶸看來,過度診療也很難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詐騙需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這是極難認定的。許多診斷和檢查費用昂貴,但很難證明醫院是在明明知道不需要檢查的情況下而進行的檢查。
一些專長于刑法的律師認為,過度診療行為可以通過民事賠償解決。
民法律師:
賠償難制約“逃票”心理醫院
“有些醫院在搞過度診療時就像在公交車上逃票一樣,抱著很大的僥幸心理?!甭蓭焻f會民法研究會主任鮑培倫說。現實中許多就診者發現不了醫院的違規行為,發現了的也有不了了之的,只有很少一部分醫院會被查處。
鮑培倫說,由于醫院承擔著救死扶傷的特殊責任,法律對醫院的行為有特殊的保護。但有些醫院只享受特殊保護而不承擔特殊責任,或者在特殊保護下實施與其職業道德相背離的行為。所以,“媒體發揮作用的空間比法律要大得多”。
鮑培倫認為,對具體就診者而言,遇到問題要靠法律;對整個醫療行業而言,其規范要靠行政管理。
行政法律師:
管醫院的“大蓋帽”已經夠多了
律師協會行政法研究會主任鄒佳萊介紹,目前管醫院的“大蓋帽”比許多行業要多。如醫院建好后,其X光室除了建筑部門驗收外還要衛生部門驗收;醫院“三廢”的排放審批比一般單位嚴格很多;醫院廣告審批也很嚴格。
鄒佳萊認為,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對醫院的管理環節并不少,實踐中的行政執法行為也相當多,但對“過度診療”行為頂多能認定為違反診療常規和基本操作規范,即使處罰也不重。 記者 高國壘
建議
醫院須主動復印病歷
如何克服“過度診療”問題?多位律師建議,應當規定無論是否發生糾紛,醫院必須在患者診療結束時主動復印病歷給患者。
吳冬律師說,不少患者遇到醫療糾紛會請律師,而律師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醫院封存病歷和復印病歷材料。 王嶸律師建議,規定醫院必須主動復印病歷給患者并加蓋印章;如果復印件與醫院留存件不符,以加蓋醫院印章的復印件為準。
多位律師認為,讓每個患者都輕松地拿到自己的病歷,再加上媒體的監督,過度診療行為將得到一定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