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律師公會成立百年。這一年,我們重新回首來時的路,那些傳奇式的名字、事件在歷史的時間軸上閃耀。在那風雨如磐的崢嶸歲月里,中國律師的先驅者們堅守信念,為律師業打下第一樁;前輩后生篳路藍縷,用雄才大略和真才實學為構筑現代律師業的摩天大廈不斷添磚加瓦。
說起律師業今天的發展,不得不提起一個人。在他任職市律協會長期間獨具慧眼,為上海律師業辦成了三件具有影響力的大實事,完成了三項至今還發揮著重要作用的改革,推出的幾項重大舉措在全國律師界開了先河。他,就是原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現任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張凌。百年紀念系列活動讓我們有機會走進他在人民大道200號的辦公室,與他面對面交流。
筆者:張主任,1998年您出任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在會長任期內做的幾件實事有口皆碑,其中,“新世紀導航工程、律師醫療互助金、律師服務西部大開發”在全國律師業開了先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請談談這三件實事好嗎?
張凌:1998年我被選為市律協會長,通過在協會工作中的交往、學習,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體會也逐漸加深,開始將自己的一些想法用于律師協會工作的實踐中。在三年會長任期內,與王文正老會長及第五屆理事會的同仁一道,全力辦好了三件實事,應當說是把握住了時代發展的良好機遇。
第一,實施“新世紀導航工程”。當時,國家信息化建設剛剛起步,信息化的浪潮來勢洶洶地波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不可抗拒地改變了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維方式。也正是在這樣的趨勢下,我萌生了一個想法,就是順應時代發展,運用信息化創新協會科學管理模式,推動信息網絡在律師行業內的應用,為律師業插上信息化翅膀,迎接新的世紀。為此,市律協五屆理事會早在1998年就將加強信息化、網絡化建設列為實現上海律師跨世紀發展的重大課題和刻不容緩的任務,開始實施“新世紀導航工程”。1999年,上海律協率先建立了全國第一個律師行業網站——“東方律師網”,經過六次整體改版,實現了頻道和功能設置優化,通過“業內信息”、“律師黃頁”、“律師培訓”等9個頻道,披露國內外律師發展動態以及最新立法和法制建設方面的信息,宣傳報道上海律師的工作業績、管理經驗以及各種活動,方便社會公眾在網上聘請律師和法律顧問,為廣大市民解答咨詢并提供法律服務。全國律協以及京、滬、新、甘、青等地近千家律師事務所紛紛加盟;境外律師界也對“東方律師網”表現了極大的興趣和關注,法、日及香港等律師協會也來與市律協商討通過網絡推動國際法律交流與合作的事宜;司法部、全國律協、兄弟省市律協及市司法局領導經常到網站視察、參觀和指導。當然,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東方律師網”的籌建和運作過程也經歷了一番波折,少數律師與同行的不解和質疑始終伴隨左右,轉變工作方式、創新管理思路總是會遇到各種挑戰。但是,正是理事會和秘書處同事們在改革初期給予的幫助、支持和不懈努力,使“東方律師網”成為“公眾知曉法律的窗口,律師走向世界的橋梁”,成為上海律師新世紀發展的重要支點。與此同時,我們開展了大規模的網絡信息技術培訓,以提高廣大律師的計算機技術水平,在一年多的時間里,舉辦了76期初、中、高級網絡信息技術培訓班,舉辦了4期新疆、甘肅、青海律師信息網絡培訓班,并培訓了全國律協選派的各省市律協工作人員,免費培訓律師及工作人員達5000多人次,在上海律師界基本掃除了“計算機網絡盲”。同時,還免費為一大批律師事務所建立了網站并開發了律師管理軟件,為今后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上海律協秘書處完全實現了無紙化、網絡化、自動化管理:一是建立了律協內部網絡辦公系統,提高了辦公自動化的效率和水平;二是建立了覆蓋全業務的信息網絡管理系統,為全市律所和律師的執業、實習人員管理、業務研究活動提供快捷、便利的信息化服務;三是建立了覆蓋全行業的信息采集發布管理系統,使協會動態、論文報送、研究成果等及時向網站發布,保證信息采集的新鮮度。加強信息化建設的工作思路在以后的幾屆理事會工作中得到持續貫徹并且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創新,對此我感到十分欣慰。
第二,建立律師醫療互助金。我們通過一系列的走訪和調研,抓住了一個廣大律師迫切希望解決的后顧之憂,于1998年設立了律師醫療互助金,為律師及事務所工作人員報銷社會醫療保險之外的門急診看病費用,提供住院補貼,并對重病和死亡的律師給予補助。此舉在律師界引起熱烈反響:一是發揮了律師醫療互助金對社會醫療保險的拾遺補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律師看病就醫的后顧之憂;二是建立醫療互助金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醫療互助金管理辦法,保證了醫療互助金的正常運轉;三是廣大律師積極參加醫療互助活動,發揚互相扶助、團結友愛的精神,促進了律師隊伍建設。當時已有372家律所、5743人參加醫療互助金,并且每年呈遞增趨勢;歷屆理事會又繼續拓展服務律師工作,為全市律師投保執業險,辦理團體人身意外險、意外事故保險,開展救助金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師健康和福利的實事。
第三,開展服務西部大開發活動。在我的三年會長任期內,恰逢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2000年,我們率先與新疆、甘肅、青海三地律協簽訂合作協議,舉辦了11期西部律師培訓班和實務研修班,先后有340多名新疆、甘肅、青海律師到上海參加了業務培訓。十多年來,上海律協組織60多名資深律師奔赴新、青、甘、陜、豫等中西部地區,舉辦各種業務講座,使得先進的法律理念和管理經驗得以潤澤邊疆,為提高中西部律師的業務水平、推動中國律師業的持續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因此兩次授予上海律協“援助西部律師業發展先進律師協會”榮譽稱號和“援助西部律師行業發展貢獻獎”。
盡管我已經離開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的崗位十一年了,可是每每回想起那些年與理事會、秘書處同事們的精誠合作,在工作中結識到那么多才華橫溢的律師朋友,那些人、那些事帶來的思考和感慨,時至今日仍記憶猶新、回味良久。
筆者:聽說您在任會長期間,還開展了幾項意義深遠的改革,特別是“律師培訓、業務研究、會費收繳”這三項帶有基礎性、長遠性的改革,至今仍在繼續發揮著作用,能不能談談這三項改革的情況?
張凌:好。首先談談改革律師培訓。此前,通過上海律師學院組織律師培訓工作,采取“無差別原則”,每個律師每年都要參加一周集中培訓,以完成司法部規定的40學時培訓指標,對于提高律師政治、業務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這樣的培訓模式也存在很大弊端,律師主修專業不同,其執業水平和層次也良莠不齊;這種培訓方法既不能滿足個人發展需求,也不利于律師素質的整體提升。我和理事會、秘書處通過調研和探討,決定對律師培訓進行改革,將以往的5天集中培訓分解為兩個階段:在律師學院進行兩天集中培訓,開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另外三天則在市區舉辦大型業務講座,聘請知名法律專家和資深律師上專業課,并制作大型法律講座的錄像和光盤,供邊遠區縣律師學習。這種“2+3”的培訓模式更具靈活性、針對性和開放性,既豐富了課程設置,提高了課程質量,又有利于律師處理好工作與培訓的關系,有利于調動廣大律師學習、“充電”的積極性,還可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律師對業務培訓的需求,受到廣大律師的歡迎。同時,我們還與市司法局一起,選送了近百名青年律師到英國、澳大利亞攻讀法學碩士學位,系統學習英美法系法律課程。
其次,談談律師業務研究的改革。第五屆理事會對業務研究的機構設置、工作機制、活動方式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創新,努力在開放性、參與性、實效性方面下功夫,在形式多樣和內容豐富多彩上做文章。一是增設了反傾銷、信息網絡、電子商務、國際投融資、銀行與保險、企業改制與資產重組、項目建設與項目融資等研究會,將原先的10個業務研究會拓展至24個,涉及律師業務和律師發展的不同領域;二是研究會成員從不到200人擴大到1000多人,聚集了各業務領域的領軍人物和一批年富力強、業績顯著的中青年律師,可謂“一網打盡天下英雄”;三是在活動方式和內容方面進行重大改進,改封閉式研討會為開放式活動,任何律師皆可報名參加,僅2000年參加各研究會研討活動的律師就達6800多人次。在研討內容方面,既有法律講座、專題研討會,又注重案例研究及專家與律師對話;既重視執業技巧與律師實務研究,又著重解決律師業務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第三,進行律師協會會費改革。以前會費的收繳額度是每個律師事務所按該所總收入的2%繳納,造成事務所業務規模越大,業務做得越好,繳納會費也越多,有些事務所為了少繳會費,采取暫不進賬、瞞報、少報業務收入等做法。而且,不同的律師事務所上繳不同金額的會費,而得到的服務卻是相同的,這相對來說也是不公平的。1999年,在廣泛聽取律師意見的基礎上,我決定推進這項改革,經理事會討論決定,每個律師事務所每年繳團體會費一萬元,每個律師每年繳納個人會費一千元,并對一些確有困難的事務所實行減免政策,經律師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這樣做,簡單易行、操作方便又相對公平,大大減輕了律師事務所的負擔。會費改革后,每年的會費總額比過去減少了40%左右,但通過加強管理,開源節流,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值得欣慰的是,這“三項改革”的基本原則至今還在發揮作用,并不斷深化和完善。
筆者:2010年,滬委辦發1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發揮律師在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見》中,明確了律師要監督政府依法行政,投入到服務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中去。您如何看待律師的重要作用呢?
張凌:中共中央辦公廳30號文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兩辦”16號文件,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律師工作的高度關心和重視,為今后律師工作和律協工作指明了方向。
經歷三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隨著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和服務型政府的推進,律師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已逐步成為常態。我認為,律師在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當好政府法律顧問;參與各級政府信訪接待工作;參與立法活動,為政府科學化決策提供保障等方面大有可為。市律協在組織律師服務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律協各業務研究委員會集中了各個法律領域的優秀律師,這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律師作為法治建設的實踐者,擁有專業知識和執業經驗,應該發揮律師職業的專業性、社會性和公益性作用,主動參與立法活動,加強對公共政策的研究,為推進建設法治社會作出貢獻;全市廣大律師也應圍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免費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做好法律解釋和教育疏導,既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社會穩定。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律師人大代表、律師政協委員成為參政議政的優秀代表,他們在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發揮著獨特的優勢和作用。在每年的“兩會”上,152名市、區兩級律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近四年來,律師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共提出400多件議案、提案、書面意見及社情民意,有30余件律師人大代表的議案被市人大列為正式議案,有若干件律師政協委員的提案獲市政協“優秀提案特別獎”,市律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被譽為“金牌代表”、“金牌委員”。律師積極參與立法活動,對許多重要法規和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提出了很多專業性意見和建議,為法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近幾年來,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員會和市律協共同舉辦了60多次“市民與法——律師人大代表說法系列”講座,從中心城區擴大到郊縣、街道、社區、企業和學校,律師人大代表解讀法律法規、傳播法律知識、開展法制教育,增強了公民的法治觀念和維權意識。
筆者:今年是上海律師公會成立百周年紀念,一百年前的律師先輩們以“匡扶正義、建立法治”的理想信念,為推動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書寫下了彌足珍貴的史頁。那么,您對上海律師與律師工作有什么要求和期待?
張凌:紀念律師公會成立百年,就是要追尋先輩足跡,傳承法治精神。上海市律師協會以“回顧歷史,展望未來”為主旋律,以“法治、愛國、責任”為主題核心,隆重開展上海律師公會100周年系列紀念活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發揚前輩優良傳統,忠實履行社會責任。二十多年來,上海律師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律師事務所已達1100多家,執業律師14000多人。廣大律師活躍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法律服務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看到,上海律師已在國際舞臺上嶄露頭角,為“走出去”戰略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為“四個中心”建設重大項目保駕護航,更看到法律服務已走進社區,廣大律師為普通百姓、弱勢群體答疑解惑、排憂解難,被譽為“老百姓身邊的法律顧問”。律師是擁有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的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要踐行“法治天下”的理念,傳承律師前輩“不畏權勢、剛正不阿”的精神,堅持對法律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當事人負責,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時代賦予律師的神圣使命。
第二,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拓展新興業務領域。加快“四個中心”建設,需要大量從事國際經貿、國際金融、國際航運、國際投融資、反傾銷等高端服務業務的律師,但目前上海律師在這些領域的整體實力與“四個中心”建設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高端業務律師供不應求的狀況亟待改善。一方面要銳意進取,積極主動地開拓新興業務領域,擴大市場占有份額,以“敢為天下先”的精神參與國際競爭。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強律師隊伍建設,著力加強人才培養,優化人才結構,重視引進、選拔和培養既懂政治經濟;又懂法律;既精通國內法,又熟悉國際貿易規則;既掌握法學前沿理論,又能繼承和發揚優秀司法傳統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為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現在,第九屆理事會又推出了“走出去”實習培訓的辦法,希望繼續探索更多的海外培訓渠道,選送更多的律師走出國門,學習發達國家先進的執業經驗,進一步提升上海律師隊伍的整體實力,為上海“四個中心”建設儲備優秀的人才資源。上海律師在上海建設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過程中將大有作為。
第三,推進律師行業管理,創造良好執業環境。在三年會長任期中,我和第五屆理事會的理事們一道,制定并執行了“服務為先、多辦實事、加強管理、規范運作”的方針,應該說,這一直都是我堅持的工作原則。我也欣慰地看到,以后的幾屆理事會繼續貫徹這一方針,始終堅持為廣大律師服務。對于協會今后的工作,我有很多期待。我認為:一是要更緊密地團結和組織廣大律師參與協會活動,消除律師對律協“精英俱樂部”的誤解,將管理融入服務之中,建立更加廣泛的群眾基礎,為更多的律師服務;二是要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品牌化、規模化、國際化建設,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法律精通、恪守誠信、維護正義”的法律之師、正義之師;三是要堅持改革創新,更好地履行行業管理職責,關心、愛護律師,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努力解決律師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后顧之憂,不斷優化律師的執業環境,使市律師協會真正成為業內公認的“律師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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