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婚流行刺傷真夫妻 立法如何應對婚戀觀突變

婚姻家庭領域問題是很多社會問題的源頭,婚外戀、一夜情等行為嚴重沖擊著傳統的婚姻家庭關系,導致離婚率攀升、單親家庭子女增多、家庭暴力嚴重等現象
婚姻家庭立法呼喚民族倫理傳統的回歸。這種回歸應當按照全人類的共同倫理,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盡力改良婚姻家庭生存的社會土壤
“在男方父母的財產比女方父母多這樣虛構的命題和條件下認識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并就此認定會導致婚姻家庭關系的不平等,這是社會情緒,并非法理。”對于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引發的話題,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這樣評價。
近日,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1年年會暨臨安法院第四屆“天目法苑”論壇在浙江省臨安市召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產生的影響及婚姻家庭立法問題成為討論的焦點。
浙江省的法官及專家認為,在婚姻異態頻發、婚姻家庭觀念發生變化的今天,應當考慮婚姻家庭立法是否該回歸傳統民族倫理傳統。《法制日報》記者為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新司法解釋下的財產分割
民政部公布的2011年全國民政事業三季度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個季度,全國有146.6萬對夫婦辦理離婚登記,平均每天有5430對夫婦離婚,比去年同期增長12%。
“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固需要法律的保障。”臨安市法院院長毛煜煥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近年來,臨安法院辦結的婚姻家庭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法院辦結的婚姻家庭糾紛中,大部分涉及婚姻財產糾紛。
“婚姻財產糾紛數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存在立法模糊。”臨安法院民一庭庭長程建新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后,明確了婚姻關系中的房產歸屬,也為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當事人確立了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
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在明晰婚姻財產歸屬上的作用,浙江律師楊慧麗頗有感觸:“雖然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已經施行了10年,可到現在還會有人問,是不是結婚8年以后婚前的房屋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卻不一樣,盡管施行不過兩個多月,但鄰居大媽、賣菜大伯都知道父母掏錢給子女買的房子,只要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了房產的歸屬,有利于司法實踐中對此類糾紛的處理,但“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汽車如何明確歸屬”這一問題又隨之出現。
記者通過走訪了解到,圍繞這一問題,基層法官和律師之間出現了3種聲音:其一是屬于共同財產;其二是屬于個人財產;其三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的“不動產”的產權歸屬是否包括公司股份、車輛、船舶,是否可以比照類推適用?對此,浙江律師柯直認為,我國夫妻財產制是法定制和約定制的結合,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實行的是法定制。明確房產歸屬,從立法背景及民意的角度出發,主要是考慮畸高房價和離婚率增長并存,父母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主要針對的是房屋這一類不動產。從立法一致性的角度出發,第七條中的“不動產”不可以比照類推適用。
“目前,離婚可以說是一場關于錢的戰爭,現實中不乏夫妻雙方為爭奪財產而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共同財產或偽造共同債務的情況,法院若不受理此類案件,婚姻關系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浙江律師王欣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婚內夫妻共有財產維持這一制度,回應了現實的需要,但仍要考慮夫妻協議離婚時可否就財產分割判決作出變更等后續操作問題。
多元價值致婚姻家庭觀改變
有關專家認為,影響婚姻家庭穩定的問題,除了財產糾紛問題外,還有婚姻家庭觀念的轉變及愈演愈烈的婚戀異態現象,這些問題尤其需要婚姻家庭法律進行調整。
“婚姻改變命運,網絡改變婚姻。”這是起源于臺灣地區一家女性網站推出的同居理想國游戲――網絡婚姻所提出的觀點。
“網絡婚姻,也就是說不受結婚條件、空間、種族、文化、年齡、地位、財產狀況等各種限制,離婚的條件和程序也很簡單,是一種模擬婚姻。”杭州師范大學學生吳鏈鏈曾關注過網絡婚姻現象,她告訴記者,網絡婚姻不僅會破壞現實婚姻,還會誘發犯罪。除此之外,一些因網絡引起的事件,也成為影響現實婚姻家庭穩定的因素。
浙江律師王克先就近年來發生的影響婚姻家庭的網絡事件進行了歸類。
“一類是現實中的丑事經互聯網放大,傷及配偶,若不及時嚴肅處理當事人,就會造成不良影響;還有就是利用互聯網、現代通訊設備進行色情活動、偷情、調情,傷及配偶;第三類是利用互聯網散布不良信息,利用互聯網搞色情交易,甚至實施犯罪活動……”王克先說。
記者采訪了解到,除了受網絡影響出現的婚戀異態現象外,目前社會的婚姻家庭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
“夫妻之間的感情沒了,就分開了,孩子跟他媽媽。”章林在浙江省杭州市做金屬切割機生意,今年32歲,卻自稱是奔四的“二手老男人”,據說這是他們離婚男性人群的自稱。
章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結過一次婚后,發現婚姻對雙方的約束太大,有孩子、財產、雙方父母,結婚成了兩個家庭的事,每一次歇斯底里的爭吵都在瓦解已有的感情。“真的累了,我們圈里的人都是這樣,離異之后會有女朋友,但沒有再結婚的打算”。
“從某種程度上說,婚姻是最危險的賭博,你極有可能全情投入卻顆粒無收,不光搭進了感情,還賠了錢。”杭州市一名女教師說。
這些個案雖然都可以反映當今社會婚戀家庭觀念的變化,但整個社會的變化情況究竟如何?《法制日報》記者通過采集30個同戶三代家譜的小規模樣本調查,從被調查者的戶籍、年齡、職業、文化程度、初婚年齡、婚姻締結方式、婚姻美滿程度、生育子女數等信息,得出以下結論:
初婚年齡增高。祖輩的初婚年齡在20歲上下波動,女性的初婚年齡通常比男性高;父輩的初婚年齡一般在20至22歲之間;“70后”的初婚年齡相比增高,一般在23至28歲之間居多;“80后”大多屬于未婚,且文化程度、職業水平與結婚意愿、初婚年齡有密切關聯。
婚姻家庭的穩定性變差,離婚、婚外戀、再婚現象普遍。祖輩婚姻基本上都很穩定,父輩婚姻的穩定性變差,不少家庭出現了家庭暴力、婚外戀等導致家庭破碎,且再婚生有子女。
婚姻家庭質量與代際的性格傳承及婚姻和諧美滿程度有關,呈現代際間的繼承和影響關系。以浙江省金華市的某家庭為例,該家族有自由戀愛的傳統,父輩的叔伯舅姨均有離異再婚的情況,子女輩也有不少的離異現象,家族氛圍的開放性特征,使結婚、離婚行為的家庭干擾因素減少,故離婚、結婚更加自由。而在浙江省寧波市的一個家庭,因祖輩性格火爆,父輩也因家庭暴力、性格不合等因素導致婚姻家庭關系破裂,父輩行為模式及性格特質影響子女,導致子女的家庭關系不穩定。
婚姻家庭立法觀念需調整
“婚姻家庭領域的問題是很多社會問題的源頭,婚外戀、一夜情、試婚、閃婚、換偶等行為嚴重沖擊著傳統的婚姻家庭關系,導致離婚率攀升、單親家庭子女增多、家庭暴力嚴重等現象。”浙江婚姻法研究會會長羅思榮說,在傳統道德和現代文明交鋒、東西方文化碰撞、豐繁雜蕪的思想觀念融合的社會轉型時期,確立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法律制度的價值導向尤其關鍵。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范忠信長期從事法律史學的研究,他認為,中國法制的百年西化存在的種種誤區同樣也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有所體現。
范忠信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立法觀念存在的誤區:否認家庭(族)內部影響作用、過多干涉家務、存在對倫理親情的潛在恐懼。
“以發生在杭州的小保姆受遺贈案為例,杭州小保姆受贈百萬元遺產一案的判決,雖然符合現行成文法,但從報酬的正當性及法定繼承人繼承權是否能被剝奪層面分析,實際上違背了倫理和法理。”范忠信說,法律不應允許被繼承人用遺囑方式實際剝奪無過錯繼承人的繼承權,應盡快設立遺囑遺贈情形下的“特留份”制度。
在考察各國婚姻家庭立法的過程中,范忠信發現,我國婚姻立法中曾經存在的訂婚、婚姻儀式等現在都被取消了。他認為,取消訂婚(婚約)是婚姻法制的一大缺陷。德國、韓國、日本及我國臺灣地區的法律都明確規定訂婚行為是預備契約,對婚姻的穩定性或者執行效力予以保障,一方若違約,另一方有權提起賠償訴訟;拋棄儀式而以登記制度將婚姻視作個人隱私過于解放與激進,容易助長婚姻輕率破裂的風氣。
范忠信說,婚姻家庭立法呼喚民族倫理傳統的回歸。這種回歸應當按照全人類的共同倫理,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按照現在還能夠接受的東西,對婚姻法制西化的歷史和內容進行重新審視、反省,把誤區糾正過來,盡力改良婚姻家庭生存的社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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