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上海市市政公路行業協會在上海市律師協會第一會議室共同舉辦了“關于《上海市審計條例(草案)》將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座談會”。研究會主任周吉高律師主持了本次會議。
首先,建筑施工行業協會龔一民副秘書長以及市政公路行業協會陳洪彰副秘書長向與會人員介紹了《上海市審計條例(草案)》第十二條的形成背景以及他們與審計局、市政府法制辦、人大法工委等單位所做的溝通情況。其次,前來參加座談的眾多會員企業結合本企業的現實案例談了該條款可能會對工程管理與工程結算造成的影響。最后,研究會的委員律師們則從法律角度,與會員企業就該條款的合法性、該條款與當前司法實踐的比較、該條款對施工企業救濟的影響、該條款的修改等問題做了深入分析。
經充分討論后,研究會與兩家協會決定,將共同就該條款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相應的修改建議出具書面意見,向有關部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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